第九章 世界卫生组织在推行过量全民补碘中的功劳和过错

栏目:《中国补碘真情录》\第一辑 美国控制和消灭发展中国家人口的计划 作者:慕盛学 时间:2024-05-25 07:08:42

《中国补碘真情录》第一辑第九章 世界卫生组织在推行过量全民补碘中的功劳和过错

目录

第一节 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三个国际组织简介

第二节 认清三个国际组织在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作用

第三节 国际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两条路线斗争

第四节 世界卫生组织在推行过量全民补碘中的功劳

第五节 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过错

第六节 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出现过错的原因

今天开始发表三篇文章,公布的内容是很多人不知晓的,甚至是想不到的,但事关重大,本人仍然以公布证据为主,尽量少评论,否则可能被删。

说大多数人不知晓,是因为今天公布的内容全部是国际上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三个组织之间的问题。说很多人想不到是因为在对全世界人民补碘的问题上国际组织存在激烈的两条路线斗争,是普通人不了解的。说这件事事关重大,是因为他关系到中国的第二大国策,关系到14亿人的健康。

尽管国内已经多年不提两条路线斗争了,但是大量事实证明,在补碘的问题上国际组织确确实实存在明显的两条路线斗争,本人将通过揭露大量事实,用证据证明这种斗争的存在的事实,让我们清楚了解我们应该怎么做?

由于目前国内仍然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另外我国的补碘与国际组织是有密切联系的,通过我对国际组织的揭露可以知道国内补碘的真相!

  第一节 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三个国际组织简介

从1986年后在全世界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国际组织有三个,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这三个国际组织联合对全世界发展中国家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但这三个国际组织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目标和方法是不同的。为了更好的了解,本人先分别介绍这三个国际组织的基本情况。

一、世界卫生组织

1、世界卫生组织

(英文名称: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缩写WHO,中文简称世卫组织)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置在瑞士日内瓦,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是国际上最大的政府间卫生组织

2、世界卫生组织的职责

世界卫生组织的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获得尽可能高水平的健康。世界卫生组织的主要职能包括:促进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提供和改进公共卫生、疾病医疗和有关事项的教学与训练;推动确定生物制品的国际标准。

  3、世界卫生组织历史简介

世界卫生组织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07年成立于巴黎的国际公共卫生局和1920年成立于日内瓦的国际联盟卫生组织。战后,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定,64个国家的代表于1946年7月在纽约举行了一次国际卫生会议,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1948年4月7日,该法得到26个联合国会员国批准后生效,世界卫生组织宣告成立。每年的4月7日也就成为全球性的“世界卫生日”。同年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1851年,第一次国际卫生会议在巴黎召开,目的是制定国际卫生公约,但是没有成功。

1946年,纽约国际卫生会议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宪章。

1948年,当4月7日61个成员国中的第26个成员签署完认可签名时,WHO宪章(作为每年的世界卫生日)开始生效,稍后,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在日内瓦举行,有53个政府的代表参加,后来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的成员。

1951年,新建国际卫生规章正文被第四届世界卫生大会采用,代替前一国际卫生公约。

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1、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简称UNICEF),原名“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救助基金会”,于1946年12月11日创建,最初目的是满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与中国儿童的紧急需求。

2、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职责

1950年起,它的工作扩展到满足全球所有发展中国家儿童和母亲的长期需求。1953年,UNICEF成为联合国系统的永久成员,并受联合国大会的委托致力于实现全球各国母婴和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1965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由于“促进国家间的手足情谊”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3、资金来源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资金完全来自政府、个人和企业以及其他基金会的自愿无偿捐赠。其中,每年资金来源中有三分之一来自私营企业。在中国募集的善款将全部用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中国的项目。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有37个国家委员会,它们主要负责在其所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宣传和与资金的募集。这些国家委员会开展慈善募捐,组织社会活动,建立信息数据库,召开研讨会,通过直接邮寄,贺卡销售募集善款,旨在提高公众意识,使他们更清楚地了解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挑战。

4、目标:

使儿童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建立积极的,有利于发展的家庭和学校环境。用生活技能和知识武装、保护青少年,全力着手解决导致贫困的社会因素。动员政府、媒体和大众努力实现儿童权利。

(以上文字来源于百度百科) 

三、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缩写ICCIDD.

1、ICCIDD 成立的时间

成立时间——1986年3月23一25日,成立地点——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召开成立会议。

 2、成立目的——对发展中国家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

3、性质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是一个国际性的非盈利、非政府组织(NGO),与WHO及UNICEF在强制全民补碘方面密切合作,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消除IDD的运动。

4、资金来源

活动资金来源于美国、国际共济会和各国捐赠及社会团体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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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认清三个国际组织在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作用

三个国际组织虽然都在推行全面补碘,但目的、方法却又明显不同。世界卫生组织是联合国在全世界医药卫生方面是唯一合法组织,有制定政策,推荐数据的权利。由于世界卫生组织的经费主要是来源于联合国成员国的会费,因此他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符合各国人民的利益。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受联合国大会的委托致力于实现全球各国母婴和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资金完全来自政府、个人和企业以及其他基金会的自愿无偿捐赠。其中,每年资金来源中有三分之一来自私营企业,因此他开展的活动除了要满足联合国的要求之外,还要满足提供资金组织的需要。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是美国投资组建的非政府民间组织,没有对全世界各国发号施令的权利,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与联合国没有任何组织上和经济上的关系,没有对全世界医疗卫生方面发布任何标准的权利。

由于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活动经费全部来源于捐赠,因此它的主张和推行的内容受投资人影响最大,谁给钱就为谁办事!

上述三个国际组织有一个共同的金主——国际共济会,面对这个共同的金主,三个国际组织的态度明显不同。由于联合国成员国对世界卫生组织的会员费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营,因此世界卫生组织也要接受其他捐赠,在一些问题上仍然要受捐赠者的影响,因此世界卫生组织的态度是尽量保持维护各国人民基本健康的基本底线,默许一些小问题。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由于完全依靠捐赠维持,因此受捐赠者的影响必然很大,不可避免的成为国际共济会的代言人。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经费来自美国和各组织捐赠,当然要为美国和共济会代言。

 在全世界补碘的问题上,全世界主导参与的国际组织有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共同推进。其中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是由美国主办和资助的非政府民间组织,历届领导主要是美国人。虽然是非政府组织,但能量很大,在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办事处,是全力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的主力军。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主要领导也多数是美国人,在补碘的问题上与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态度一模一样,也是极力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的国际组织。最后最大的组织是世界卫生组织,主管全世界各国的卫生健康事业,在补碘的问题上是积极推进,防止过量。

  第三节  在全世界推行碘酸钾过量补碘问题上的两条路线斗争

上述三个国际组织在推进全民补碘方面的合作分为三个时期,分别是蜜月期,分歧期和对抗期,下面分别对这三个时期的情况作简单的介绍。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最近发布2018年版的《食盐加碘项目的监测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判别指南》(Guidance on the Monitoring of Salt Iodization Programmes and Determination of Population Iodine Status)。有人问我关于补碘问题的指南过去都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发布,这次为什么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本人解释如下:

    在全世界补碘的问题上,全世界主导参与的国际组织有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共同推进。其中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是由美国主办和资助的非政府民间组织,历届领导主要是美国人。虽然是非政府组织,但能量很大,在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办事处,是全力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的主力军。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主要领导也多数是美国人,在补碘的问题上与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态度一模一样,也是极力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的国际组织。最后最大的组织是世界卫生组织,主管全世界各国的卫生健康事业,在补碘的问题上是积极推进,防止过量。

上述三个国际组织的合作分为三个时期,分别是蜜月期,分歧期和对抗期,下面分别对这三个时期的情况作简单的介绍。

一、“蜜月期”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是1986年成立的,成立那天起宣布要在10年之内消除碘缺乏病流行问题。三个国际组织从这时开始密切合作,大约到2001年,共15年,可以称为“蜜月期”。

在这个时期,它们有共同的目标——消除碘缺乏病。共同的办法——食盐加碘,因此在这期间向全世界发出的所有有关补碘的文件,新闻报道等,几乎全部是“WHO,UNICEF和ICCIDD”,由于世界卫生组织缺乏碘缺乏病的专业人员,因此大部分具体工作是“iccidd”做的,但ICCIDD名次却总是排在最后,也是心甘情愿,甚至是求之不得。因为他们是在利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威信和权威宣传他们自己的东西。

“蜜月期”也出现过几次分歧,但都不了了之,被忽略不计。毕竟都是通过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是主流。

二、分歧期

2.jpg      这里指的分歧期是指世界卫生组织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分歧。

这个时期大约是2002年到2018年期间 ,世界卫生组织在与另 外两个组织合作期间发现了四个问题,具体如下:

1、目的不同

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发现另外两个组织有问题。2002年后确认目标不同。

世界卫生组织推行食盐加碘的目标是消除碘缺乏病,这点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在世界卫生大会的多次文件可以清楚表明世界卫生组织是反对补碘过量的。

而UNICEF和ICCIDD组织通过不断提高碘摄入量,不断提高适宜尿碘水平,不断提高孕妇尿碘适宜水平,不断修改消除碘缺乏病标准等一系列措施,千方百计让人们补碘过量,世界卫生组织认清了UNICEF和ICCIDD目标是以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为理由,在全世界大力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目的不纯。

2、世界卫生组织有被利用 ,有当做傀儡的感觉

世界卫生组织在与另外两个组织的合作中,有被利用,有被当做傀儡的感觉。具体表现在有的会议要求世界卫生组织参加,可能世界卫生组织只派一名观察员参加,但结论发表仍然是“WHO,UNICEF和ICCIDD”,甚至没有世界卫生组织的人参加也是“WHO,UNICEF和ICCIDD”,还有世界卫生组织反对的,也 常常以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发表。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以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组的身份经常发表未经世界卫生组织审查同意的文件,书籍、论文等。常常使世界卫生组织被动。

3、要求的补碘范围不同

(1)世界卫生组织要求的补碘范围是病区补碘

世界卫生组织在推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中一直提倡的是在碘缺乏病病区加碘,从来没提过要求全民加碘。说你可以在病区实行强制全民补碘,但不能在全世界所有人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这个问题是原则性的,双方都不肯让步,一直僵持到现在。

世界卫生组织强调的是病区补碘。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94年的声明中指出:“全面普及食盐加碘(USI)是消除碘缺乏病的主要公共卫生手段”,“对处于碘缺乏病危害和缺碘状态的15亿多人口来讲,他们从全面普及食盐加碘中所带来的益处,与少数人因摄碘过多而造成的危险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当时全世界54.38亿人,有15亿人生活在碘缺乏病流行地区,只在这15亿人当中推行全民补碘,并不是在全世界54.38亿人当中推行全民补碘。世界卫生组织的这句话明显是有前提,有目标的,这个前提和目标就是“对全球处于IDD危害和缺碘状态的15亿多人口来讲”,而不是对全世界当时54.38亿人说的。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说的十分清楚,但是国家卫健委的领导和专家们故意混淆两者的区别,明显的是欺骗全世界人民。

(2)UNICEF和ICCIDD要求的是全民补碘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ICCIDD)的声明中强调“碘盐中的碘量对于碘摄入量已经充足的人群来讲,不会带来医学上的麻烦,我们推荐:所有缺碘国家都要全面普及食盐加碘”

在这个问题上,很明显世界卫生组织的主张是正确的,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明显是以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为借口,让全世界人民过量补碘,达到消灭和削弱发展中国家人口的目的。

证据图片

   4、推荐的碘摄入量不同

(1)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成年人碘摄入量

世界卫生组织从1993年就推出成年人推荐碘摄入量是每天最大值是150微克,反复强调多次,至今没有太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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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以上推荐碘摄入量每人每天120-150微克

(2)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要求世界卫生组织成年人推荐碘摄入量改为150-300微克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为了推行碘酸钾过量补碘,强烈要求世界卫生组织把成年人推荐碘摄入量由150微克改为150-300微克,这样过量补碘就成为合法化,甚至在世界卫生组织不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假传圣旨,逼迫世界卫生组织承认。但世界卫生组织至今仍然不承认。

详细情况,证据很多,这里只能简述如下:

①2004年陈祖培公开宣布WHO建议儿童尿碘的适宜水平为100-300μg/L”

【论文题目】《当前碘缺乏病防治应当注意的问题》

【作者】陈祖培

【文献来源】《中国地方病杂志》2004年5月20日第23卷第3期

【摘要】

“2004年WHO建议儿童尿碘的适宜水平为100-300μg/L”

【说明】

陈祖培在这篇文章里说“2004年WHO建议儿童尿碘的适宜水平为100~300μg/L”,但没标明出处,还有几篇文章也是这样,本人也没查到任何线索。

公开以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发表虚假信息,可见这伙人如此胆大妄为!

证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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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世界卫生组织究竟说没说我当时查不到证据,后来在另一篇文章里找到了答案。原来还没发表。

 很显然,这是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为世界卫生组织写的文章,但世界卫生组织始终不同意,因此没发表。但一篇世界卫生组织没发表的文章怎么能提前公布,并且当做标准呢?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为了让世界卫生组织把推荐碘摄入量为150微克-300微克,世界卫生组织不同意。于是陈祖培等人用造谣的方式强加于世界卫生组织,但世界卫生组织14年来一直没同意。

5、世界卫生组织是一贯反对补碘过量的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是一贯主张过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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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只是说明了世界卫生组织与另外两个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严重分歧,其实各种分歧还有很多,这里就不详细介绍了

由上述实例 可知世界卫生组织与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之间的分歧都是原则上的分歧,是不可调和的分歧,或早或晚都有发生冲突的可能。

三、对抗期

由于补碘的目的不同,方法不同,造成了世界卫生组织与UNICEF和ICCIDD的分歧。但是双方还都没撕破脸皮。世界卫生组织在这方面也有错误,当发现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在2004年就以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发号施令的时候就应该明令纠正。但世界卫生组织采取了默认。

今年中国国家卫健委发出修改食盐加碘文件,世界卫生组织没有任何反应,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沉不住气了,公开发出《食盐加碘项目的监测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判别指南》了,公开提出要继续强制全民补碘,公开提出每人每天摄入“150-300”微克定义为碘营养适宜,从而使隐匿的分歧变为公开的对抗。

对抗期从2018年开始,什么时候结束还不清除。但是分歧既然已经公开化,正义的一方肯定会战胜邪恶的一方,而且时间不会很长。美国通过强制全民补碘消灭和削弱发展中国家的计划必将破产。

第四节  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功劳

8.jpg      1、提出在全世界范围内消除碘缺乏病的号召

1986年5月16日第三十九届世界卫生大会 第15次全体会议提出,协调与其他政府间机构,以及适当的 非政府机构,发起和管理的广泛而深入的 防治碘缺乏病,包括动员国际行动,向会员国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包括此类行动所需的资金和其他资源

从此在全世界范围内消除碘缺乏病成为全世界各国的努力方向。至今为止已经32年,所有会员国高度重视预防和控制碘缺乏,全世界在消除碘缺乏病方面确确实实取得了很大成绩。

2、在全世界开始大规模补碘前提出要先验证长期使用碘化钾和碘酸钾强化盐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为确保全世界补碘的安全,1990年5月14日在第四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FAO / 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的请求验证 碘缺乏病的预防和控制中长期使用碘化钾和碘酸钾强化盐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推荐了成年人碘摄入量的标准

为了防止补碘过量,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了成年人碘摄入量每人每天150微克。

4、提出防止补碘过量的建议

世界卫生大会上多次提出防止补碘过量问题

5、提出了碘过量的标准

提出了儿童尿碘大于300微克/升为碘摄入过量的标准,防止了补碘过度过量问题

   6、提出了成年人碘摄入量的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成年人碘摄入量的标准是每人每天80——150微克,有了这个标准就可以准确判断中国人民是否被补碘过量,为中国人民保证正确的碘营养水平提供了依据。

7、让中国脱离了迅速被过量补碘造成的风险

   由于美国操纵下的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目标是让中国人民通过过量补碘达到陷害中国人民的目的,因此让中国人民用全世界有争议的有毒的碘酸钾补碘,同时采用大剂量补碘,其结果是1997年全国检测儿童尿碘水平是330.2微克/升,1999年是306微克/升。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儿童尿碘达到和超过300微克/升为补碘过量的标准。有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这个标准,国内很多人提出降低食盐碘含量的建议,迫使卫生部不得不调低了食盐加碘量,从而避免了中国人民被快速严重过量补碘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应该十分感谢世界卫生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功劳是明显的,也是必须肯定的。特别是对中国防止补碘过量问题上起来很大作用。

第五节 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过错

  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功劳不可磨灭,但也不能不提到世界卫生组织在全世界补碘问题上存在的缺点、错误、甚至还有罪过。

1、有计划无检查

考察世界卫生组织推行食盐加碘消灭碘缺乏病活动以来,多次存在有计划无检查验收的问题。其中最明显的是1990年在全世界推行全民补碘前提出了要验证 碘缺乏病的预防和控制中长期使用碘化钾和碘酸钾强化盐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但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根本就没做过任何实验和研究,仅凭少量的历史资料就在全世界范围内推行大数据过量补碘,因此造成全世界很多国家出现补碘过量的问题。  

2、推荐的碘摄入量不科学

 全世界各国因地域不同,人种不同,体重不同,人体对碘的需要量也不同,但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了成年人碘摄入量是每人每天150微克。用一个最大需要量要求所有国家所有人都要满足这个条件是不科学的,不可行的。

3、默许把推荐碘摄入量150改为150—300微克/天

 世界卫生组织 推荐的每人每天150微克,但是陈祖培在 2002-5-11《碘缺乏病的研究现状和对全民食盐加碘的认识》承认“WHO/UNICEF/ICCIDD 2001年的最新的每日碘的推荐供给量,0-59个月 学前儿童 90 μg/d,6-12岁 学龄儿童 120μg/d,12岁以上 成人 150μg/d”,但在文章最后又提出“推荐的碘摄入量:150~300μg/d。”

从此以后,陈祖培推荐的碘摄入量不再是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量150μg/d。”,而是“150~300μg/d。”

  世界卫生组织对陈祖培的篡改多年采取默认的态度。

4、把尿碘定为碘营养状态的唯一标准是错的

    确定一个地区的碘营养状态的第一因素是8—12岁儿童的甲状腺肿大率,尿碘是第二位的。但是世界卫生组织2001年 发布“尿碘浓度中位数(尿碘)得出的碘摄入量可能为“足够”(100 微克/升<</SPAN>尿碘<199 微克/升),“高于足够”(200 微克/升<</SPAN>尿碘<299 微克/升)或“过量”(尿碘>300 微克/升)。

由于碘摄入量与尿碘仅在尿碘为100μg /L左右时,碘摄入量与尿碘呈线性关系,当碘摄入量超过150μg /天时,尿碘值与碘摄入量已经不呈线性关系,例如当碘摄入量为400μg /天时,尿碘为200微克 /L左右。但是世界卫生组织没做任何实验研究,默许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提法,把尿碘作为评价碘营养状况的唯一标准,因此必然会造成全世界补碘过量问题。            

5、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把“足量”改为“适宜”,世界卫生组织默许

“1999年国际相关组织修订文件时提出MUI超过300μg/L为碘过量(exeess),100~200μg/L为足量(adequate),200~300μg/L为超足量(more than adequate) 碘过量是指在缺碘地区补碘后MUI超过300 μg/L,它带来的危害主要是对碘敏感的人群碘致甲亢和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发生的危险增加。”

其中“adequate”翻译成中文是“足量”、“足够”,但是在后来的文件中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公开把“足量”全部改为“适宜”

国际控制碘缺乏理事会用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理事会(WHO/UNICEF/ICCIDD)的名义提出了尿碘中位数(MUI)的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标准。普通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的标准是:MUI100—200μg/L之间。而孕妇人群的碘营养不足标准为MUI<150μg /L”(《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第1页)

“适宜”和“足够”是两个程度不同的概念。

“足够”是在100—199的范围内都是足够的,即使是100,也达到了“足够”。而“适宜”是不多不少,“适宜的范围是指最低值就是不足,超过最大值,可以说是超过“适宜量”。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把“足够”改为“适宜”,无疑是为了减轻补碘过量的事实。

6、超过“足够”就是过量,但世界卫生组织为掩盖补碘过量编造了一个“超过足够”的新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把儿童尿碘为100—199微克/升为“足够”,那么超过“足够”就是“过量”,但是由于全世界在世界卫生组织提倡下很多国家出现了补碘过量现象,世界卫生组织为了逃避责任,故意在“足够”之上又把儿童尿碘200—299微克/升第一位“超过 足够”,这一定义是不符合事实的,也是与世界卫生组织自己定义的成年人碘需求量是80—150微克/天相违背的。同时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把“超过足够”篡改为“超过适宜”,让补碘过量成为合法化。

7、对“居民MUI一般处于100-300 μg/L之间,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处于‘适宜’水平.”保持沉默

 卫生部的《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中为了掩盖补碘过量中说“除未完全停用加碘食盐的高水碘地区之外,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自推行食盐加碘预防IDD策略以来,居民MUI一般处于100-300 μg/L之间,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处于“适宜”水平.”。在这里企图把MU200-299 μg/L之间的超过足够也改为“适宜”,虽然世界卫生组织没这样修改,但对中国冒充世界卫生组织的修改保持沉默。

8、世界卫生组织默认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补碘剂优选碘酸钾

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剂的问题上一直是提倡首选碘化钾,在湿热地区也可以选择碘酸钾。但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却宣传世界卫生组织提倡优选碘酸钾 ,向全世界极力推行碘酸钾补碘。世界卫生组织对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做法从来没给予纠正,采取了默认。

9、忽视了高碘可引起甲状腺肿大

 中国地方病学杂志2005年5月20日于志恒陈崇义发表文章《世界卫生组织应重视高碘引起甲状腺肿的危害》,文章说:“”根据近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ICCIDD)公布的用尿碘评价碘营养状况和碘缺乏病(IDD)严重度的主要指标,可WHO忽视了高碘可引起甲状腺肿大(甲肿)。但从1980年以来,中国做了不少高碘甲肿研究工作,而且现在中国已有9个省份存在此病。所以作者认为,把中国关于高碘甲肿的研究尽早纳人WHO的用尿碘评价碘营养状况和IDD严重度的指标内是必要的”

10、对中国卫生部发布公开对抗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补碘过量标准 的事实默许

 世界卫生组织把补碘过量的标准定义为儿童尿碘大于等于300微克/升,但是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8岁一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300μg/L为碘过量”。

由于国内部分专家和民众的反对,卫生部不得已宣布停止对高碘区补碘的决定。由于对高碘区的人民强制全民补碘是非常明显错误的,为了尽量减轻错误,为了尽量扩大强制补碘人群,卫生部于2003年发布了“GB 19380-2003-T 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的划定”的国家标准(全文见附件1.)该国家标准第四条规定 “4高碘地区划定标准

 凡一个地区(以乡、镇为单位),未采取补碘或改水措施,具备以下两项指标即可定为高碘地区。..

 4.1居民饮用水碘含量超过150μg/L,

 4.2 8岁~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400μg/L

 注.. :水碘和尿碘不一致时以居民饮用水碘含量为准

 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高碘区标准故意提出8岁~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400μg/L的问题保持默认

11、明知道中国的补碘从来没得到联合国的表扬,但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的宣传默认

 世界卫生组织明知中国的补碘量远远超过了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人体需要量,但从来没提出批评。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从来没表扬过中国,但是中国很多专家,报纸说受到联合国的表扬。其实是故意把曾经在联合国宣传部门工作过而退休的凌节生(任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主席)的表扬说成是联合国的表扬,世界卫生组织对此事保持默认。

12、世界卫生组织默认是推行强制全民补碘

 世界卫生组织在1994年的声明中指出:“全民食盐加碘是消除IDD的主要公共卫生手段。“对全球处于IDD危害和缺碘状态的15亿多人口来讲,他们从全民食盐加碘中所带来的益处,与少数人因摄碘过多而造成的危险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世界卫生组织上文说明世界卫生组织只是在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地区的15亿人实行强制全民补碘,并不是说要在全世界65亿人都需要补碘。但是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在全世界范围内要求全民补碘,并说这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世界卫生组织对这种栽赃20多年毫无反应,一直默认。

 13、世界卫生组织默许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过量补碘无害的宣传

世界卫生组织是不提倡补碘过量的,认为补碘过量有害,但是国际控制IDD理事会在它的声明中强调:“碘盐中的碘量对于碘摄入量已经充足的人群来讲,不会带来医学上的麻烦,我们推荐:所有缺碘国家都要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世界卫生组织对这种宣传也是默认,20多年没提出任何纠正。

14、 默许中国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世界卫生组织在全世界碘缺乏病病情的调查中知道中国根本就不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公布的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严重的国家中根本就没有中国,但对中国宣传中国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没有任何纠正,也是默许。

15、掩盖碘酸钾的致癌性

 世界卫生组织把红肉定义为致癌物,把用红肉的加工的香肠等定义为一类致癌物,但这些并没有大量可靠的实验数据报告。

  但是碘酸钾是有中等毒性的化学药品,长期过量食用对人体肯定是有害的 。现在国内外有很多动物实验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都证明过量的碘酸钾有致癌的作用,但是世界卫生组织不承认这些证据,因为是世界卫生组织参与了强制全民补碘,是世界卫生组织默认了全世界用碘酸钾补碘,因此对过量碘酸钾的致癌性一直掩盖,一直沉默。

 16、默许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胡作非为,
        由上述大量事实证据可以看出世界卫生组织的错误绝大部分都是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故意的篡改,世界卫生组织默许促成的。世界卫生组织明知道人体对碘的需要量是每人每天80-—150微克,明知道共济会,比尔盖茨基金会等的目的是打着消除碘缺乏病的旗帜,通过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达到毒害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目的,但是世界卫生组织不揭露,不制止,而是采取折中、调和的办法,让全世界被补碘的人群一方面防止了被过度快速补碘过量的风险,但是又处在长期不是过分过量状态下的过量风险。

 因此在默许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胡作非为的问题上说 世界卫生组织的做法是罪过并没有错。 

 17、默许让中国人慢性补碘过量

 由于世界卫生组织把儿童尿碘达到300微克/升定义为碘过量,因此从2001年起卫生部调整了碘盐的碘含量,使儿童的尿碘在250微克/升左右,坚决不降到满足中国人需要的100左右,这样维持了大约10年,由于卫生部企图把100—300微克/升改为适宜没成功,于2012年又不得不下调碘盐的碘含量,新调的碘盐实施后,儿童的尿碘降为200左右,一直到现在。由于世界卫生组织默许了儿童尿碘100-199微克/升为碘营养适宜,那么中国儿童的尿碘保持在200微克/升就可以是合法的了,让中国人民长期处于慢性补碘过量状态,大约经过50年到80年后,中国才会出现大量明显碘过量症状,到那时中国悔之晚矣。

 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故意允许补碘慢性过量,让中国人长期处于补碘过量状态,是对中国人民的犯罪。

       第六节  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出现过错的原因

 上面提出的世界卫生组织在补碘问题上的功劳,错误和罪过都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上面呢?初步分析如下:

1、主观原因

   缺乏十足的全心全意为全世界人民服务的信念

2、客观原因

(1)组织机构限制

   碘营养问题是专业性很强的,世界卫生组织由于组织机构的限制不可能长期配备很多此类人才,因此常常自己没有主见,跟着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跑 。

(2)经费不足

世界卫生组织的活动经费来自于联合国成员国的会费,但这种来源不能满足世界卫生组织的日常需要的费用,因此会出现想到办不到,或者迟缓的现象。

(3)也要考虑投资者的目的

世界卫生组织最大的贡献者不是任何国家政府,而是比尔与美兰达盖茨基金会,超过美国或者英国。正因为如此,世界卫生组织不但要考虑全世界人民的利益,还要兼顾这些投资者的需要。

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是共济会、比尔与美兰达盖茨基金会共同提出的,因此世界卫生组织不得不在全世界消除碘缺乏病的活动中既要通过补碘消除碘缺乏病,又要防止过分超过人体需要的过量补碘,因此世界卫生组织不顾自己定义的最佳摄入量是每人每天150微克,默许了儿童尿碘100—200微克/升为适宜,200—299微克/升为超过适宜,大于300微克/升为过量。这样的规定兼顾了各方面的需要。

(4)陈冯富珍公开承认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博士意味深长说,“我的预算高度专项,所以它受到我称之为赠款人利益的驱动。”

总之,希望世界卫生组织要始终以维护全世界人民的健康为最终宗旨,为全世界人民的健康负责到底。

证据图片

9.jpg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在补碘的问题上,代表美国利益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与世界卫生组织有本质的区别,在这场斗争中,世界卫生组织起到了明显的保护人民的作用,如今大量证据的公布,让美国的主张破产,三个国际组织的合作已经解散。但是国内仍然有一部分人企图继续在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还有很多老百姓不了解详细情况,继续接受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其危害必将越来越严重!

 北京 慕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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