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为什么要再次起诉国家疾控局?
《中国补碘真情录》第十辑最后的抗争第四十二章为什么要再次起诉国家疾控局?
《中国补碘真情录》第十辑最后的抗争第四十二章为什么要再次起诉国家疾控局?
目录
第一节 绝大多数人不理解我为什么要再次起诉国家疾控局?
第二节 GB16005-2025简介
第三节 《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WS/T 669—2020把水碘低于40微克/升定义为缺碘地区
第四节 1978年的碘缺乏病病区标准里没有对水碘的要求
第五节 1989年的碘缺乏病病区标准,也没有水碘的标准
第六节 GB16005-1995 的水碘标准是小于10微克/升
第七节 GB16005-2009的水碘标准仍然是10微克/升
第八节 碘缺乏病专家认为水碘由5微克/升提高到10微克/升是没有根据的
第九节 是谁要求中国的水碘标准提高了八倍?
第十节 国家疾控局为什么不敢公开碘缺乏病病区制定标准的根据?
第十一节 国家疾控局不公开本人要求公开的内容是违法的
第一节 绝大多数人不理解我为什么要再次起诉国家疾控局?
本人4月8日第一次起诉国家疾控局的案件目前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没有结果,8月11日又起诉国家疾控局,很多人不理解,这是为什么?
例如下述网友的质疑和我的第一次回答。第二次质疑的回答涉及很多问题,因此今天公开回答。
第二节GB16005-2025 简介
这是一份国家疾控局提出的《碘缺乏病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GB16005-2025,于2025年10月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6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论文题目】《碘缺乏病病区判定和划分》GB16005-2025
【作者】国家疾控局
【证据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摘要】
“碘缺乏病病区判定
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应按照附录 A 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调查,按照 GB/T5750.2采集和保存
水样,按 照 GB/T5750.5 进 行 水 碘 测 定;按 照 WS/T107.1 或 WS/T107.2 进 行 尿 碘 测 定;
按 照WS/T10027进行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按照 WS/T104进行地方性克汀病诊断。
在居民饮用水水碘中位数小于40μg/L的地区,符合a)或同时符合b)、c),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
a) 有新发生的地方性克汀病病例;
b) 甲状腺肿大率:8周岁~10周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或等于5%;
c) 尿碘:8周岁~10周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小于100μg/L,且小于50μg/L的样本数大于20%。
【证据图片】


【说明】
本标准把碘缺乏病病区的第一条件定义为水碘低于40微克/升。
第三节 《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WS/T 669—2020把水碘低于40微克/升定义为缺碘地区
在GB16005-2025 之前国家疾控局推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669—2020》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 - 03 - 16 发布 2020 - 07 - 01 实施。
【论文题目】《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WS/T 669—2020
【作者】国家卫健委
【证据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摘要】
“以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按照附录A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调查,检测水碘含量,按照 WS/T107.1 或 WS/T 107.2 进行尿中碘的测定,具备以下指标的地区:a) 居民饮用水水碘中位数<40μg/L;WS/T 669—20202b) 8 周岁~10 周岁儿童尿碘中位数<100μg/L。
在采取了碘盐等补碘措施的地区,符合 a)划定为碘缺乏地区。
在未采取碘盐等补碘措施的地区,符合 a)和 b) 划定为碘缺乏地区。”
【证据图片】


【说明】
这个文件是国家卫健委的文件,明确提出来水碘低于40微克/升就是缺碘地区,就必须食用补碘。
第四节 1978年的碘缺乏病病区标准里没有对水碘的要求
我国是从1960年开始对缺碘地区用加碘盐补碘的,缺碘地区缺碘的人群主要症状是甲状腺肿大,因此判断一个地区是不是碘缺乏病病区的主要标准是儿童的甲状腺肿大发病率。
如果饮用水的含碘量低,常常会碘缺乏病高发,因此居住地的水碘也常常作为判断是不是缺碘区的参考,但始终把儿童的甲状腺肿大率作为第一位的。例如1978年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1978年我国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专业制订):
【论文题目】《1978年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
【作者】卫生部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专业制订
【证据来源】原卫生部
【摘要】
“①居住在甲状腺肿病区。
②甲状腺肿大超过本人拇指末节或有小于拇指末节的。
③排除甲亢、甲状腺癌等其他甲状腺疾病。
④病区划分标准(以乡为单位)。
轻病区:居民甲状腺肿患病率>3%;7~14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20%;尿碘25~50ug/g肌酐。
重病区:居民甲状腺肿患病率>10%;7~14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50%;尿碘<25ug/g”
【证据图片】
说明
这个标准是把甲状腺肿大率作为第一要素,儿童尿碘为第二要素,没有对水碘提出任何要求
第五节 1989年的碘缺乏病病区标准,也没有水碘的标准
【论文题目】《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标准——地方性甲状腺肿工作标准》
【作者】卫生部
【证据来源】原卫生部
【摘要】
“以乡为单位,按下述分度标准进行检查,7~14岁儿童肿大率大于20%(检查例数500以上。每个年龄组例数量至少不小于30),或居民甲状腺肿病率大于3%即可定为病区。
根据居民尿碘水平划分病区轻重程度。以乡为单位:在健康成人中,随机抽取50例以上男女各半的尿碘,其尿碘均值(几何均值或小位数)为50~100ug/g肌酐时,可定为轻病区;尿碘均值为25~50ug/g肌酐时,为中等病区;小于25ug/g肌酐时,为重病区。
在一个乡的范围内。综合指标属于非病区,而某村寨的甲状腺肿患病率大于10%,或居民尿碘均值(几何均值或个位数)小于50ug/g肌酐时,该村寨应按病区对待。”
说明:
由上述可知1989年的碘缺乏病病区标准也没有水碘的要求,也是把甲状腺肿大率放在第一要素。
第六节 GB16005-1995 的水碘标准是小于10微克/升
【论文题目】《碘缺乏病病区划分》GB16005-1995
【作者】卫生部
【证据来源】国家标准网站
【摘要】
“3 碘缺乏病(IDD)病区划分标准
3.1 内外环境碘水平
3.1.1 尿碘:低于100 μg/L(50名男女各半)中位数。
3.1.2 水碘:低于10μg/L。
3.2 病情
3.2.1 以乡镇为单位,8~10岁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7~14岁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大于10%”
【证据图片】
【说明】
从1995年开始,水碘数据被列入碘缺乏病病区标准
第七节 GB16005-2009的水碘标准仍然是10微克/升
【论文题目】《碘缺乏病病区划分》GB16005-2009
【作者】卫生部
【证据来源】国家标准网站
【摘要】
“4碘缺乏病病区判定
以乡镇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指标即可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
a)水碘:饮用水中碘化物含量中位数小于10μg/L;
b)尿碘: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小于100μg/L,且小于50 μg/L的样品数占20%以上;
c)甲状腺肿大率: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
在采取了殡盐或其他防治措施的地区,符合a)和c)两项指标即可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
【证据图片】


【说明】
GB16005-2009把饮用水水碘中位数小于10微克/升定义为碘缺乏病病区的三大数据之一。
第八节 碘缺乏病专家认为水碘由5微克/升提高到10微克/升是没有根据的
【作者】王海燕,张根红,张志忠,郑合明,王传钢,李秀维,王建强,谷云有
【论文】碘缺乏病病区划分标准中饮用水碘含量切点值界定的实验研究
【证据来源】中国地方病杂志2011年10月第26卷第5期
【摘要】
“80年代以前饮水碘含量为<5 μg/L 的地区即划定为碘缺乏地区,1995 年建立的碘缺乏病病区划分标准中将水碘的切点值确定为 10 μg/L,2009年修标时由于缺乏相关实验研究数据,只得延续了<10 μg / L 的界定。外环境水碘含量是划分碘缺乏病病区的重要指标,与是否采取碘盐干预以及碘盐的加碘量的选择有直接关系。
结论 停供碘盐后生活在非高碘地区且饮用水碘含量为5. 0 ~ 50. 0 μg / L 的人群碘营养水平为适宜,可将碘缺乏病地区划分标准中外环境饮用水碘含量切点值确定为 5. 0 μg / L”
【证据图片】
说明:
由上述证据可知,卫生部把确定碘缺乏病病区的水碘标准由5微克/升改为10微克/升是没有根据的。目的就是为推行强制全民补碘制造合法的理由,让中国人民长期过量补碘。
第九节 是谁要求中国的水碘标准提高了八倍?
GB16005-2025 把碘缺乏病病区的标准定义为水碘小于40微克/升,1995年前的标准是5微克/升,两者相差八倍。GB 16005-1995的水碘标准是10微克/升,与GB16005-2025D S的水碘相差四倍。
是谁要求中国把碘缺乏病病区的水碘标准提高八倍呢?
是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他们背后的美国政府,是他们要求中国必须推行强制全民补碘!
有关证据很多,下面各举一例:
1、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要求中国必须强制全民补碘
中国的补碘是一直在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组织安排下进行的。
【论文题目】《对全民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评 价》
【作者】陈祖培(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理事)
【证据来源】《国外医学内分泌学》 分册 2002年7月第22卷 第4期
【摘要】
2.5碘营养正常地区人群服用 碘盐以后也是安全的。国 际控 制IDD理事会在它的声明中强调:“碘盐中的碘量对于碘摄入量已经充足的人群来讲,不会带来医学上的麻烦,我们推荐:所有缺碘国家都要实施全民食盐加碘。
【证据图片】
2、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要求中国必须推行强制全民补碘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30多年来一直主导和参与中国的强制全民补碘。
【论文题目】《为推动食盐全面加碘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做出贡献》
【作者】吴基泰 周伯琦(全国井矿盐工业科技情报站)
【证据来源】《中国井矿盐》1994年第1期(总第113期)
【摘要】
“1993年7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办事处约请有关外国专家来华与中国盐业总公司共同商议研究食盐加碘问题。经共同努力,于1993年8月编制出了《中国消除碘缺乏病食盐全面加碘现状分析和总体规划建议草案》。在该规划中明确提出。为了在2000年实现实际消除碘缺乏病。到1996年800万吨食用盐(包括食品工业用盐和畜牧用盐)将实施全部加碘。与此同时,在有关国际组织的敦促和支持下。卫生、轻工、盐业、计划、财政、农业、残联、妇联等部委和群众团体积极筹备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全国性高层次动员会议,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参与”。
【证据图片】



说明:
(1)中国的补碘文件是联合国儿童基金邀请每个人制定的
(2)碘盐的分配不是按病区人口分配,而是按总人口分配
调查全世界所有国家的补碘问题,几乎全部是病区补碘,非病区不补碘,或非病区碘盐和无碘盐同时销售。但是中国的补碘从1994年开始的碘盐分配不是按病区人口分配,而是按各省市总人口分配。
众所周知,碘盐是为了治疗和预防碘缺乏病的,碘盐消耗量应该按病区人口的多少适当分配,但是上述分配表的碘盐分配基本不是按病区人口分配的,而是按总人口分配的。最明显的是上海病区人口是0,但碘盐分配13万吨。全国病区人口4.5亿人,被补碘人口是11.4亿(当时全国人口总数。全部人口都得被补碘,这就充分证明是向全国人民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
(2)中国补碘的重点是大城市,是经济发达地区
全世界公认一个事实,就是碘缺乏病在贫困国家、贫困地区流行严重,而且山区大于平原,农村大于城市。因此补碘的重点应该是缺碘的贫困地区和山区。但是在中国却反其道而行之,从上表可以看出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碘盐分配量大,而边远山区却很少。例如北京、上海、天津、江苏、辽宁共人口14041万人,分配碘盐130万吨,而海南、贵州、云南、陕西、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15902万人,分配碘盐104万吨。特别是西藏,西藏人口222万,缺碘区人口是134.9万人,缺碘区人口占人口比例61%,是比较严重的,但是碘盐分配却是“0”。
3、美国疾控中心驻华办事处主任直接插手中国补碘
长期在中国组织和领导强制全民补碘的是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美国人和他们在中国的代表,美国有时也直接插手。
【论文题目】《碘缺乏与儿童智力方面的问题》
【作者】中央电视台
【论文来源】中央电视台《健康之路》节目组
【摘要】
叶雷,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驻华办事处的主任,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顾问、碘缺乏与儿童智力方面的问题专家
叶雷:联合国对儿童的发育非常重视,中国的人口非常多,碘缺乏对儿童智力的影响非常大,中国大部分地区都缺碘
叶雷:从营养学的角度来讲,虽然某些食物的含碘量较高,但也不鼓励人们吃得非常多,只要保证每天吃碘盐,就可以补充人体所需的碘量。
叶雷:如果摄入的碘过高,也会随着尿排出体外,因此不会对身体健康有什么影响。
叶雷:联合国对儿童的发育非常重视,中国的人口非常多,碘缺乏对儿童智力的影响非常大,中国大部分地区都缺碘,如图,1995年碘缺乏状况,碘盐覆盖率为39%,1997年碘缺乏状况,碘盐覆盖率为75%,1999年碘缺乏状况,碘盐覆盖率为90%。
叶雷:碘缺乏最大的影响就是对脑神经系统的发育,胎儿期到2岁左右是脑发育最快的时候,在孕期2~3个月时如果母亲缺碘,就会影响胎儿的脑发育,可以说2岁以前造成的碘缺乏,2岁以后再补碘也是不能逆转的。
叶雷:有些地区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还没有使用碘盐,如沿海地区、西部高原地区等,其人口总数约为1.3亿左右,因此我们准备针对这些地区进行宣传碘盐对人体健康的作用。如图,新疆南部的某个地区有一座盐山,当地人都食用这个盐,由于其非常坚固,所以需要用水去溶化,溶掉的盐块虽然可能会含钙及泥沙,但是不含碘,因此当地人群的缺碘现象较重。我国中部的重庆市是产榨菜的地方,当地人1吨榨菜使用1吨盐,但使用的盐是不含碘的,而且余下的盐也会随之流入市场,因此人们食用的盐也不含碘。我国南方福建、海南等地区的盐田过盛,产盐后没经过加碘就流入市场,所以导致人们缺碘,因此补碘不但要进行宣传碘盐对人体健康的重要性,还需要当地政府的配合。
叶雷:如果摄入的碘过高,也会随着尿排出体外,因此不会对身体健康有什么影响。
【证据图片】
说明:
1999年当时中国人口13亿,叶雷说“1999年碘缺乏状况,碘盐覆盖率为90%。”,但是他强调“有些地区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还没有使用碘盐,如沿海地区、西部高原地区等,其人口总数约为1.3亿左右,因此我们准备针对这些地区进行宣传碘盐对人体健康的作用”,这是要求中国必须强制全民补碘!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后面都是一个金主,是美国。
第十节 国家疾控局为什么不敢公开碘缺乏病病区制定标准的根据?
1、本人要求公开GB16005-2025中把居民饮用水水碘小于40微克/升就定义为碘缺乏病病区的根据
2、国家疾控局拒绝答复
3、国家疾控局为什么不敢公布水碘定义为40微克/升就是缺碘地区的根据?
国家疾控局明知道国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也知道《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国家标准应该有“编制说明”,但是GB16005-2025 已经公开了10个多月,标准的编制说明却一直没有公开发布,本人要求信息公开,国家疾控局说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国家疾控局为什么不敢公开编制说明呢?
因为中国补碘的前提是美国通过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多次宣布确定的,中国人必须90%以上的人被过量补碘。以前主要是靠甲状腺肿大率和儿童尿碘维持90%以上的中国人被过量补碘,但是现在这两项指标全国已经99%的完成,只能用水碘的指标维持强制全民补碘继续进行。如果水碘的指标维持在10微克/升,只能使中国83.6%的地区被强制补碘,满足不了美国要求的90%以上。因此国家疾控局进行了全国水碘调查,发现如果把水碘定义在40微克/升,可以让中国94.5%地区实行强制全民补碘,因此才出现了古今中外第一份荒谬的GB16005-2025!
【论文题目】《中国高碘危害及其应对策略》
【作者】孙殿军
【论文来源】国家地方病控制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2018.4于厦门
【摘要】
【证据图片】


由上面的数据可知,原计划是把水碘高于100微克/升定义为高碘区,把水碘为10—99微克/升定义为适碘区,把水碘小于10微克/升的地区定义为缺碘地区。但是这样定义的结果是全国只有83.17%的人口可以被强制全民补碘,不符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要大于90%的全民补碘的要求,于是国家疾控局确定了把水碘为小于40微克/升定义为碘缺乏病病区的结果。
这样定义后会有多少地区会被定义为碘缺乏病病区呢?国家疾控局公布的数据是94.5%。
【论文题目】《居民科学补碘知识问答》
【作者】国家疾控局
【论文来源】国家疾控局 2024-03-15 来源:卫生与免疫规划司
【摘要】
“7.中国的水碘分布情况如何?
2017—2018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全国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此次全国调查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为单位。其中,对本次或既往调查发现水碘含量(即水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升的乡,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开展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大部分地区外环境水碘含量较低,全国所有省份及兵团水碘含量均在40.0微克/升以下,全国95.8%的县水碘含量在40.0微克/升以下(其中85.1%的县水碘含量在10.0微克/升以下)。全国乡级水碘含量为3.4微克/升,全国94.5%的乡水碘含量在40.0微克/升以下(其中83.6%的乡水碘含量在10.0微克/升以下),2.9%的乡水碘含量在40.0~100.0微克/升之间,2.6%的乡水碘含量在100微克/升以上。因此,我国应继续坚持普遍食盐加碘策略,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原则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证据图片】


由于是这样的结果,所以国家疾控局是不敢公开的。
第十一节 国家疾控局不公开本人要求公开的内容是违法的
国家疾控局制定的GB16005-2025 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1、该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第六条 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

调查全世界所有国家的碘缺乏病病区标准,没有一个国家把水碘低于40微克/升就定义为碘缺乏病病区的。因此GB16005-2025 是中国国家疾控局的一大发明。因为如果按照这个标准衡量全世界,全世界97%的人都生活在缺碘地区,这是明显不符合事实的。
美国公布
美国的饮用水含碘量最高浓度为18微克/升
【论文题目】《饮用水中的碘》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
【证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指南制定的背景文件)
【摘要】
“美国饮用水中总碘的平均浓度为4微克/升,最高浓度为18微克/升(ATSDR ,2004)。这presumably主要是碘化物。”
【证据图片】


【说明】
世界卫生组织承认美国的饮用水水碘平均为4微克’升,最高为18微克/升,按照中国碘缺乏病病区判定标准,水碘低于40微克/升的都是碘缺乏病病区,那么美国全是碘缺乏病病区,这与事实完全不符,纯属胡说八道,陷害世界人民!
国际上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标准,这个标准是国家疾控局按照美国的要求为中国特制的国家标准。
2、该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
“第七条 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但包括标准原文,而且包括编制说明,这些内容都必须是“应当公开、透明,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证据图片
3、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第二十一条 起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同时编写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起草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起草过程等;
(二)编制原则、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包
括验证报告、统计数据等)及理由;
(三)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配
套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
(四)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的比对分析;”
上述规定说明“起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同时编写编制说明”,说明的主要内容是“编制原则、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包
括验证报告、统计数据等)及理由”,本人要求公开的内容就是把水碘定义为40微克/升就定义为碘缺乏病病区的“理由”。
证据图片:


上述证据证明本人要求国家疾控局公开的内容,完全是《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国家疾控局把它列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是完全错误的。
由于GB16005-2025是继续让中国人长期被强制全民补碘的强制性文件,本标准如果执行,全国将有94.5%的地区会继续被强制全民补碘。因此本人必须揭露之,批判之,阻止执行之。因此本人于2026年8月11日再次把国家疾控局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 慕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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