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在 第二十二章《中国居民补碘指南》中的18个错误(下)
《中国补碘真情录》
《中国补碘真情录》第八辑在强制全民补碘问题上25位专家的250个错误 第二十二章《中国居民补碘指南》中的18个错误(下)
目录
第一节 把水碘作为判断碘缺乏病病区的第一标准是错误的
第二节 把水碘低于10微克/升作为缺碘区的标准是错误的
第三节 把孕妇尿碘中位数150μg/L定义为适宜下限是错误的
第四节 千方百计大剂量补碘,但上海妊娠期妇女尿碘为什么仍然低于国际标准?
第五节 第六节 全世界最好的补碘方式不是碘盐
第六节 孕妇和哺乳期碘需要量加倍是错误的
第一节 把水碘作为判断碘缺乏病病区的第一标准是错误的
【证据来源】《中国居民补碘指南》第10页
【摘要】
”根据我国《碘缺乏病病区划分》(GB16005-2009)标准[35],采用学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结合水碘和尿碘衡量碘缺乏病病区的严重程度,如果某地区饮用水碘化物含量中位数小于10μg/L,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小于100μg/L,且小于50μg/L的样品数占20%以上,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可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
【说明】
“以乡镇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指标即可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
a)水碘:饮用水中碘化物含量中位数小于10μg/L
b)尿碘:8—10岁儿童尿捵中位数小于100μg/L,且小于50 μg/LL的样品数占20%以上
c)甲状腺肿大率: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
在采取了碘盐或其他防治措施的地区,符合a)和c)两项指标即可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
上述事实证明,证明2个问题:
(1)、在判定碘缺乏病病区的时候,不是把甲状腺肿大率放在第一位,而是把水碘当做第一位,把尿碘当做第二位。把甲状腺肿大率放在第三位。
(2)、说明的三个因素应该是“与”的关系,需要同时具备三项指标才能判定为缺碘区,但实际操作中,确是“或”的关系。三项数据有一个不符合,就可以判定为缺碘区。
在这段话里,说明判断一个地区是不是碘缺乏病病区,首先看水碘,水碘如果低于10微克/升,就可以定位缺碘区。第二查尿碘,如果尿碘低于100微克/升,也是缺碘区。
只有当水碘大于10微克/升,尿碘大于100微克的时候再看甲状腺肿大率,这时如果甲状腺肿大率高于5%,也判断为碘缺乏病病区。这样对于因碘摄入过量引起的高碘甲状腺肿大也被列为缺碘区,继续补碘。这难道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吗?
在这种理论指导下,全世界公认甲状腺发病率是零的上海,也变成了缺碘区。
因为首先用上海的水碘衡量,上海的水碘是27微克/升左右,因此不能算是缺碘区。再用尿碘衡量,上海的尿碘是70微克/左右,低于100微克/升,因此上海就是缺碘区,而把上海人的最重要的关键——甲状腺肿大率为零的主要结果被忽略不计 。
第二节 把水碘低于10微克/升作为缺碘区的标准是错误的
【证据来源】《中国居民补碘指南》第4页
【摘要】
“2017 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全国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工作,覆盖全国 30 个省份(除西藏外)所有的乡,调查乡数为 39366个。调查结果显示,172个乡水碘含量大于300.0µg/L,有878个乡水碘含量在 100.0~300.0µg/L之间,5529个乡水碘含量在10.0~100.0µg/L,32787个乡水碘含量在 10.0µg/L 以下[7]。可见,我国虽然有世界上已知范围最大的水源性高碘地区,但仍是一个自然环境普遍缺碘的国家。
【证据图片】
【说明】
1、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饮用水的水碘都小于10微克/升
由于国外对饮用水的碘含量没有要求,因此查不到国外水碘的详细资料,现能查到的资料证明国外的水碘超过20微克/升的很少,大多数也是5-20微克/升。
2、毛泽东时代把缺碘区的水碘定义为5微克/升是正确的
1995年前我国制定的碘缺乏病病区标准是水碘低于5微克/升是确定为缺碘地区的辅助条件。在这个标准下,我国的病区人口大约为总人口的30%左右,这个结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也是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估测的。
3,我国专家把碘缺乏区的水碘改为10微克/升的险恶用心
为什么要把中国碘缺乏病病区的水碘标准由5微克/升改为10微克/升,卫生部和专家们没给出任何理由,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让中国更多的人被强制全民补碘。
2009年修改碘缺乏病病区标准的时候还是陈祖培当权,没人敢得罪他,又把水碘标准定为10微克/升。如果没有证据没有人相信这是真的,请看下列证据:
【证人】王海燕,张根红,张志忠,郑合明,王传钢,李秀维,王建强,谷云有
【论文】碘缺乏病病区划分标准中饮用水碘含量切点值界定的实验研究
【证据来源】中国地方病杂志2011年10月第26卷第5期
【证据】
含量为<5 μg/L 的地区即划定为碘缺乏地区,1995 年建立的碘缺乏病病区划分标准中将水碘的切点值确定为 10 μg/L,2009年修标时由于缺乏相关实验研究数据,只得延续了<10 μg / L 的界定。外环境水碘含量是划分碘缺乏病病区的重要指标,与是否采取碘盐干预以及碘盐的加碘量的选择有直接关系。
结论 停供碘盐后生活在非高碘地区且饮用水碘含量为5. 0 ~ 50. 0 μg / L 的人群碘营养水平为适宜,可将碘缺乏病地区划分标准中外环境饮用水碘含量切点值确定为 5. 0 μg / L”
【证据图片】
上述论文的作者中有谷云有(营养与健康所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碘缺乏病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地方病协会碘缺乏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从事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近30年),可知谷云有知道适碘区的水碘范围应该是5-50微克/升,但却极力鼓吹过量补碘,极力鼓吹过量补碘无害,可见其险恶用心。
综上所述,让中国83%的人继续补碘是没有科学根据的,用水碘数值决定碘缺乏病病情的方法是错误的。把水碘低于10微克/升的地区列为缺碘病区的做法是不符合这个国情的,是错误的,是必须改正的。
第三节 把孕妇尿碘中位数150μg/L定义为适宜下限是错误的
【证据来源】《中国居民补碘指南》前言
【摘要】
“如果按照国际组织推荐的孕妇尿碘中位数150μg/L的适宜下限标准,我国约2/3的省份存在孕妇碘营养缺乏的现象,孕妇碘缺乏不仅影响自身健康,还影响其胎儿和新生儿的智力与身体正常发育。”
【说明】
1、中国5000年文明史证明在适碘区孕妇不用特殊补碘
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已经有5000多年,5000多年来中国一直健康繁衍,壮大。但1994年突然全国变成缺碘区,全部被补碘,不补碘的就会出现碘缺乏病流行,而且孕妇的碘营养要加倍,我们想不通。
2、强制全民补碘后中国的孕妇仍然2/3的人存在孕妇缺碘问题
中国经过24年全世界较高的剂量,最高的强度,最大范围的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之后,中国仍然是“按照国际组织推荐的孕妇尿碘中位数150μg/L的适宜下限标准,我国约2/3的省份存在孕妇碘营养缺乏的现象”。 证明国际组织的这个标准是错误的。
很明显,出现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有人把孕妇的正常碘营养标准订的太高,高的离谱。这样才会出现中国疯狂补碘24年,孕妇仍然2/3的缺碘 ,拼命都达不到的指标,难道这个指标是合理的吗?
我怀疑,很多人都怀疑。但是我们的国家卫健委的领导和专家们没有丝毫的怀疑。不但不怀疑,而且积极推行落实,坚决要不惜一切代价努力完成。
13亿人民能相信吗?全世界人民能相信吗?
3、全世界孕妇的碘营养情况现状
全世界只有中国达不到孕妇的碘营养标准吗?不是,2017年国际控制碘缺乏病联盟发表全世界孕妇碘营养状态。
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网络联盟把孕妇尿碘大于500微克/升的国家定为孕妇碘摄入过量;把孕妇尿碘为小于150微克/升的国家定位孕妇碘营养不足;把孕妇尿碘为150微克/升到249微克/升期间的国家定义为碘营养足够;把孕妇尿碘为250微克/升到499微克/升期间的国家定义为孕妇碘营养超过足够;
(1)孕妇尿碘大于500微克/升的没有
因此全世界没有 孕妇尿碘过量的国家。
(2)孕妇尿碘大于等于250 微克/升的国家有7个,
这7个国家分别是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吉布提,利比里亚,秘鲁,尼泊尔,日本。
这7个国家中只有一个是发达国家,日本。日本是不允许销售碘盐的,日本的碘营养程度高,不是靠人为补碘造成的,而是食用海产品多造成碘摄入量高。
(3)孕妇大于150 微克/升,小于249微克/升的国家有23个
这23个国家分别是阿根廷,阿塞拜疆,巴布新几内亚,巴拉圭,巴西,白俄罗斯 ,保加利亚,冰岛,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荷兰,加拿大,加纳,科威特,蒙古,墨西哥,南非,塞尔维亚,塞拉利昂,泰国,坦桑尼亚,委内瑞拉,印度尼西亚,中国。
在这23个国家中冰岛、荷兰和加拿大是发达国家,冰岛是全世界唯一没有碘缺乏病的国家 ,冰岛孕妇尿碘超过150微克/升,是食物因素造成的。
(4)在孕妇缺碘的169个国家中有23个国家是发达国家
在199个国家中,孕妇尿碘小于150微克/升的国家(包括没有数据的国家)有169个,这其中有23个发达国家,难道这些发达国家不怕孕妇碘营养不足吗?
上述事实 说明发达国家不怕孕妇缺碘,因此一直保持低摄入水平,而发展中国家怕孕妇碘缺乏,保持高尿碘水平。这种怪现象说明了什么?只能说明让发展中国家人过量补碘,是一个阴谋,是想通过对发展中国家人民的过量补碘,达到消灭和削弱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目的。
第四节 千方百计大剂量补碘,但上海妊娠期妇女尿碘为什么仍然低于国际标准?
【证据来源】《中国居民补碘指南》第15页
【摘要】
“2. 沿海地区
2009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在福建、上海、浙江、辽宁4省(市)开展的沿海地区居民膳食碘营养状况调查结果显示:上海、辽宁、浙江和福建成年人、哺乳妇女和儿童的尿碘中位数均在100~250μg/L之间,说明这些地区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上是适宜和安全的;但上海、浙江沿海城市、福建沿海城市和农村妊娠妇女尿碘中位数分别为131μg/L、140μg/L、130μg/L和109μg/L,都低于国际组织推荐的标准150μg/L,属于轻度碘营养缺乏。虽然,沿海地区生产海带、紫菜等富碘食物,但当地居民食用频率和食用量都较低,沿海地区居民膳食中的碘大部分来自于加碘食盐。如果沿海地区居民食用未加碘食盐,其大部分居民碘摄入量就会低于国际组织和我国推荐摄入量,发生碘缺乏的风险很大。”
【证据图片】
【说明】
一、我国碘缺乏病的地理分布
碘缺乏病主要发生于特定的碘缺乏地理环境,具有明显的地方性,病区地理分布特点是:山区多于平原、内陆多于沿海、农村多于城市。因此沿海地区是我国碘缺乏病流行最轻的地方,沿海大城市基本没有碘缺乏病流行。上海就是典型的沿海大城市,它就不存在碘缺乏病流行问题。
二、全世界所有沿海大城市都不缺碘
全世界沿海大城市千万以上人口排名
1、日本东京,3530万人;
2、美国纽约-纽瓦克地区,1850万人;
3、印度孟买,1830万人;
4、印度加尔各答,1430万人
5、印度尼西亚雅加达,1320万人
6、中国上海,1270万人
调查上述六个大城市,只有上海实行了强制全民补碘,其他城市都没有特殊补碘,更不存在强制现象。
全世界公认:
1、海洋是全世界的碘库。
2、全世界海水含碘量是一样的。
3、沿海的空气含碘量是内地空气含碘量的十几倍。
既然如此,同为沿海大城市,为什么只有上海缺碘呢?“如果不吃加碘盐就会导致碘营养不足”?
三、中国高强度强制全民补碘24年为什么沿海大城市还缺碘?
全世界公认上海是我国唯一不存在碘缺乏病流行的地区,但是仍然被强制全民补碘22年(1996年开始)。奇怪的是上海经过高强度22年的强制全民补碘的结果是孕妇仍然缺碘。出现这种奇怪现象的根本原因不是上海严重缺碘,而是我们的政府故意把孕妇的碘营养水平提高了,超过实际需要,执行了一个完全脱离实际的标准。
严重的是,不缺碘的上海被高强度强制全民补碘22年仍然缺碘的现象,我们的国家卫健委丝毫不怀疑执行了错误的标准,反而以此为理由继续对沿海地区推行强制全民补碘。
第五节 全世界最好的补碘方式不是碘盐
【证据来源】《中国居民补碘指南》第17页
【摘要】
“碘的补充方式
目前,常用的补碘方法以食盐加碘为主,其他方法包括口服碘油丸、服用含碘药物及营养素补充剂、食用富碘食物等。食盐加碘是WHO等国际组织推荐的控制碘缺乏病最安全、最有效的措施,为预防和控制碘缺乏病,WHO等国际组织在全球推行普遍食盐加碘策略。”
“补碘的最佳方法是什么? 碘缺乏病的病因清楚,是碘缺乏造成的,预防是最重要的措施。补碘最基本、最主要的方法是食用加碘食盐。对于一般人群,只要能够吃到合格碘盐,就能够保证碘营养,不需要再吃任何含碘保健品和碘强化食品。妊娠妇女和哺乳妇女应选择妊娠妇女加碘食盐或碘含量较高的加碘食盐。”
【证据图片】:
【说明】
全世界只有一个国家没有碘缺乏病的流行,这个国家是冰岛。因此很多国家都存在防治碘缺乏病问题。全世界防治碘缺乏病的最好方法是食疗,通过提高人的生活水平,提高碘摄入量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的。
全世界的发达国家基本都是以提高生活水平为主,碘盐为辅的方式。还有的国家干脆禁止销售碘盐,完全从食物中获取碘,例如日本和韩国。
只有在人民生活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在通过食物摄入的碘满足不了生理需要的时候才用合适的碘盐适量的补碘。
第六节 孕妇和哺乳期碘需要量加倍是错误的
【证据来源】《中国居民补碘指南》第13页
【摘要】
“2. 特需人群补碘
从母亲怀孕到子代出生后至三周岁以内,是子代脑发育的关键时期,如果此时发生碘营养不良,会增加大脑发育迟滞的风险。儿童青少年各器官生长发育快,基础代谢增强,碘消耗较多。因此,妊娠妇女、哺乳妇女、婴幼儿(出生后至36月龄内)等人群是碘的特需人群,儿童青少年是碘缺乏病防治的重点人群,在日常生活中这部分人群尤应注意充分补碘。妊娠妇女孕期碘的推荐摄入量从非孕时的120μg/d增加到230μg/d,哺乳期妇女对碘的RNI增加一倍,达到240μg/d。婴幼儿、儿童和青少年碘推荐摄入量详见表2。”
证据图片:
孕妇和哺乳期间的碘营养加倍,不但是没有证据,而且不得不怀疑是陷害、
1、适碘区孕妇从来没特殊补碘,孩子照常正常发育
中国,乃至全世界在适碘区生活的所有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基本都没特殊补过碘,但她们照常正常生育。如果孕妇真的碘摄入量需要加倍,岂不是全世界都是弱智人?
2、孕妇补碘加倍没有任何证据
孕妇碘营养需要加强是应该的,但是提出孕妇碘营养需要加倍的理论,既没有实际数据的支持,也没有任何研究报告的支持,纯属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为了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编造的标准,根本不能作为中国的标准。
3、婴幼儿的碘营养标准过高
在适碘区推行强制全民补碘前,没有对婴幼儿特殊补过碘,但几千年的发育历史证明,婴幼儿不需要特殊补碘,并没有影响儿童的发育和智力。这是全世界公认的事实。
成年人对碘的生理需要量才60微克,对1岁的婴儿推荐摄入90微克/天,是完全不符合人类发展历史,也没有任何医学证明的。
总而言之,全世界公认人对碘的生理需要量是每天60微克,对于中国人来说成年人推荐每天120微克已经是生理需要的2倍,因此说满足EAR的标准会有50%的人存在碘缺乏病的理论是没有根据的。
参考摄入量中对于儿童和孕妇的推荐摄入量都是不符合事实,也没有证据的。
北京 慕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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