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第三章 疯狂的补碘过量
《中国补碘真情录
《中国补碘真情录》第四辑 第三章 疯狂的补碘过量
目录
第一节 谈中国补碘是不是过量的两个前提
第二节 把补碘剂的分子添加改为离子添加
第三节 把份数添加改为重量百分比添加
第四节 把碘化钾的添加方式用于碘酸钾
第五节 食盐添加碘酸钾没有上限
第六节 鼓励食盐多多添加碘酸钾——罚少不罚多
第七节 最严厉的“一刀切” ——“全国所有食用盐(包括牲畜用盐)全部”加碘
第八节 浙江人大代表提出补碘过量问题
第一节 谈中国补碘是不是过量的两个前提
一、中国人对碘的生理需要量是每人每天60微克
本辑第一章就介绍了很多关于成年人对碘的生理需要量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数值是每人每天80-150微克.这是以美国人的标准说的,对于中国人来说是每人每天是60-120微克。详细内容这里不再重复。
超过成年人人体正常生理需要量,就是过量。这是必然的,不能说因为人体对碘过量有很强的承受能力而故意加大补碘数量!
二、1990年我国已经出现补碘严重过量问题
由于我国1989年规定全国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但碘酸钾添加量与碘化钾添加量相同,因此造成有4.56亿中国人补碘每人每天412微克,超过生理需要近七倍,属于严重过量范畴。详细内容在本辑第二章里说明过,此处也不再重复。
1990年我国已经出现很明显的补碘过量问题,但是几乎没有任何人提出来修正。不但没有人提出修正,在1994年的强制全民补碘中还千方百计继续增加补碘数量,达到1990年的碘酸钾添加量的接近一倍,请看证据:
第二节 把补碘剂的分子添加改为离子添加。
为了让中国人吃更多含有中等毒性的碘酸钾,专家们已经知道1990年对病区的补碘已经造成4.56亿人严重补碘过量,还要想方设法让更多的中国人补更多的碘酸钾,甚至达到加倍的程度。为了达到加倍的目标,第一个最有效的办法是把分子添加改为离子添加,仅此一项就可以增加加碘量68.6%。
全世界食盐加碘量的标注方法不统一,绝大部分国家都是以碘化物的分子量计算,有的是以碘离子计算。这其中也有奥妙。
我国过去对食盐加碘量的表示方法是与世界接轨的,是分子添加。没标明是“以碘离子计”和“以I计”的食盐,都是以加碘剂的分子量计算的,如用碘化钾补碘,加碘量为“二万分之一”是指在二万份的食盐中加入一份碘化钾,相当于碘盐的含碘化钾的数量是50㎎/㎏。但这50毫克不是以碘离子计,而是以碘化钾分子计算。即每公斤食盐含50毫克的碘化钾。
新政策把分子添加改为离子添加,因为碘化钾中含碘量是126.9/166=76.4%这样同样是以“二万分之一”比例添加,以分子计算是50㎎/㎏碘化钾,以离子计算就是65.5㎎/㎏碘化钾,这样同样的比例数值就可以每公斤食盐多添加15.5毫克的碘化钾。
碘酸钾的添加更明显,因为碘酸钾的含碘量是126.9/214=59.3%,同样是以“二万分之一”比例添加,以分子计算是50㎎/㎏碘酸钾,以离子计算就是84.32㎎/㎏碘酸钾,这样每公斤碘酸钾食盐以离子计算比以分子计算多添加了34.32毫克。比以分子添加的每公斤50毫克增加的比例是68.6%。
这种小小的修改,里面却有大大的学问,不是简单的只是表示单位不同,而是通过分子变离子,可以增加68.6%的碘酸钾添加量。卫生部如此精打细算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让中国人吃更多的碘酸钾。
证据图片:
第三节 把份数添加改为重量百分比添加
我国原来“食盐加碘的比例以五万分之一至二万分之一为宜”,1994年改为按重量百分比添加,这又是为什么呢?我告诉你这里的秘密。
1989年食盐添加碘酸钾的比例是二万分之一,是指在二万份的食盐中加入一份碘酸钾),相当于50毫克/公斤的碘盐,以离子计算相当于30毫克/公斤(以离子计)的碘盐。
但是1994年规定的食盐添加碘酸钾的数量是以离子计算的,因此实际添加的碘酸钾是每公斤食盐添加了86微克。这样食盐与碘酸钾的比例就不是二万分之一了,而是变成了1.16万分之一。
以份数比例添加的碘盐,虽然盐厂会出现混合不均匀的现象,但用盐不是一次买很多,假如这次买的盐碘含量高了,下次可能就低了,但总的碘含量不会超。两个人假如你一年用10公斤以份数添加的40毫克/公斤的碘盐(以离子计),相当于一年补了400毫克的碘。
改成按重量百分比添加就明显不同了。还出厂是40毫克/公斤碘酸钾(以离子计),用重量百分比添加,碘盐监测发现低于40毫克/公斤的都是不合格商品,这样盐厂势必要多加碘酸钾,只能高 不能低。如果没有上限就会出现最高达587mg/kg的现象。后来加了上限60毫克/公斤,这样在40--60毫克/公斤的范围内都是合格品。你还两个人是每年用10公斤碘盐,这样你两个人每年摄入的碘就是400到600毫克了。平均500毫克,比用份数添加不知不觉增加了25%。
由此可见地方病专家组是非常善于精打细算的,这两个小小的变换就使老百姓的碘酸钾摄入量增加了68.6%+25%=93.6%,几乎翻一倍了。
第四节 把碘化钾的添加方式用于碘酸钾
【论文题目】《碘酸钾碘盐的稳定性研究》【作者】阎玉芹,陈祖培,项建梅,叶振坤,刘迎迎
【证据来源】《中国地方病学杂志》第21卷第4期2002年7月
【摘要】
“纲要”中说“我国规定碘盐含碘浓度(以碘离子计)是:加工为50mg/kg,出厂不低于40mg/kg、销售不低于30mg/kg用户不低于20mg/kg。”,
这句话出现在1994年的《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中。这句话本来是针对用碘化钾做食盐加碘时的要求。因为碘化钾的稳定性很差,怕热、怕光,损耗很大,从出厂到用户要损失50%以上。可是我国从1989年就下文件由碘化钾改为碘酸钾了,碘酸钾的稳定性很好,这里再提“四个不低于”就明显错误了。
世界卫生组织已经承认原先把各种损失估计为30%是过高了。卫生部于2002年也做了实验,作出了让人们惊讶的结果“碘酸钾碘盐是相当稳定的,经1年时间的存放,未发现明显碘损失”。
证据图片:
从估计损失30%到损失不足1%,多大的差距呀!如此加碘中国人能不被补碘过量吗?但令人遗憾的是号称是经过周密科学论证过的强制全民补碘,从1989年公布碘酸钾稳定性高于碘化钾而改为碘酸钾补碘后13年,在民众的呼声中不得已做了研究试验而得出上述结论。由此可见什么“科学、充分论证过,都是骗人的鬼话。
专家们明明知道1989年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的唯一理由就说碘酸钾损耗很小,但1994年的食盐添加碘酸钾的数量却按照碘化钾的损失率添加,国家级文件出现如此低级错误,是对人民的健康负责吗?
第五节 食盐添加碘酸钾没有上限
一、碘酸钾是具有中等毒性药品
1、查碘酸钾户籍,发现它居住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12》中,碘酸钾位于№51517
2、碘酸钾对健康的危害如下:
“对上呼吸道、眼及皮肤有刺激性。口服引起头痛、恶心、呕吐、眩晕及胃肠道刺激。可致视神经损害。 慢性影响:肝、肾、血液系统损害及中枢神经系统影响;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表明:碘酸钾急性毒性试验的半数致死量LD50=136”
3、碘酸钾添加不设上限
【证人】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国办发[1994]88号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据】
“纲要”中说“我国规定碘盐含碘浓度(以碘离子计)是:加工为50mg/kg,出厂不低于40mg/kg、销售不低于30mg/kg用户不低于20mg/kg。”,
【证据图片】
把有毒的药品碘酸钾的添加量,在文件中连续提出四个不低于,不限制最高量。即使你把毒品当做“强化营养”品对待,营养品也有限量,也不是越多越好。
堂堂第二大国策的重要文件,竟然食盐添加碘酸钾不设最高量,创下了古今中外的特大奇迹。
第六节 鼓励食盐多多添加碘酸钾——罚少不罚多
一、文件规定罚少不罚多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第5章“罚则”,从第24条到第29条,“碘盐”一词出现9次,“不合格碘盐”出现两次,“缺碘”出现两次;“高碘”与“碘过量”,出现零次。
第二十五条 碘盐的加工企业、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加工、批发不合格碘盐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出售、并责令责任者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食盐补碘,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对加工企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报请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批准后, 取消其碘盐加工资格; 对批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取消其碘盐批发资格。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据图片】
二、刘守军承认“这种罚则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失衡。
【证人】刘守军,中国疾控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碘缺乏病防治研究所所长
【证据】“不合格碘盐包括加碘不足和加碘过量这两种,相较而言,我们更重视加碘不足的食盐。”刘守军认为,“这种罚则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失衡。”
【证据来源】《新文化报》2009年8月24日《四位专家热议:“补碘”单向化操作政策检讨》
【证据图片】
三、碘盐碘酸钾含量大大超标
由于中国的第二大国策的巨大文件没规定食盐中添加碘酸钾的上限,盐厂为了保证碘盐出厂的合格率,碘酸钾的添加量必然会宁多勿少,因此全国范围出现食盐中碘酸钾过量问题。
1、陈祖培2010年说“发现由于对碘盐中碘含量没有规定上限值,结果部分地区的碘盐的碘含量过高,有的达100 mg/kg”。
【证人】陈祖培
【论文题目】《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证据来源】卫生部 发布时间:2010-07-26
【证据】碘盐中碘含量的第一次调整: 1995年的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为:碘盐中碘含量在全国用户水平平均为16.2mg/kg;儿童尿碘水平为 164ug/L;用户水平的合格碘盐食用率为39.9%。但发现由于对碘盐中碘含量没有规定上限值,结果部分地区的碘盐的碘含量过高,有的达100 mg/kg。1996年用行政手段对碘盐中碘含量实施了不得超过60 mg/kg的上限值的规定,从而完成了我国对碘盐中碘含量的第一次调整。
【证据图片】
2、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所发现“盐碘含量平均值分别为139mg/kg和587mg/kg”
上述两个证据证明陈祖培承认“由于对碘盐中碘含量没有规定上限值,结果部分地区的碘盐的碘含量过高”,97年承认“有的达80 mg/kg”,2010年承认“有的达100 mg/kg”,只是这么多吗?远远不是,陈祖培隐瞒了严重的问题。
请看下列证据:
【证人】:范建成
【论文题目】《吃碘 越多越好吗? 碘盐中碘含量标准应规定上限》,
【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所;
【证词】“1996年第二季度,我们对内蒙古自治区24个地区的120份样品(每个地区5份)进行了检验,其中有两个地区的盐碘含量平均值分别为139mg/kg和587mg/kg。前者为出厂水平标准下限的3.5倍;后者为出厂水平标准下限的14,7倍。”
【证据来源】 《监督与选择》杂志1997年第08期《产品可靠性报告》栏目
【证据图片】
四、明显错误公开嫁祸于人
国家级文件不设碘酸钾添加的最大量,必然会造成食盐碘含量过高,其主要责任必然是卫生部、国务院,但是这些官府不承认一点责任,把出现的问题推给盐业公司,证据如下 :
1、陈祖培1997年说“一些盐业部门为了提高碘盐的合格率.加碘量过多”。
【证人】陈祖培,阎玉芹
【论文题目】《当前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中值得严肃关注的一些问题》
【证据来源】《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1997年第12卷第3期
【证据】
论文中说“今年的部分监侧结果表明.一些盐业部门为了提高碘盐的合格率.加碘量过多.使用户水平的盐碘含量大于40mg/kg,有的甚至高达80mg/kg以上.这大大增加了碘致性甲亢的危险性。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有必要对碘盐的加碘量的上限值做出规定。目前碘盐的状况提示有两种倾向:碘缺乏纠正不彻底和碘致性甲亢的危险性,但主要的倾向和对人群危害的严重性还是前者。”
【证据图片】
明明是卫生部,是国务院的中国第二大国策文件没规定碘酸钾添加的上限,造成盐厂追求合格率而多添加碘酸钾,但是卫生部却把却把责任推给了盐业公司。
五、明知故犯, 拖延改错
1、明显错误,五年才改
不限添加上限的文件是1994年发的,肖东楼说到1999年才修改,难道不是故意拖延吗?
【证据】肖东楼副司长在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说(2005-01-17): “1999年我国在大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了第三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所获结果是2000年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国家评估的技术依据,但发现碘盐浓度未设高限值的弊端--造成了碘盐浓度的过高。”
【证据图片】
2、陈祖培说1995年碘浓度高就改了
肖东楼说1999年改的,增加了上限,但陈祖培说是1995年就改了。
【证人】陈祖培
【论文题目】对全民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评价
【证据来源】国外医学内分泌学分册2002年7月第2卷第4期
【证据】“1995年的监测结果发现有部分碘盐的碘浓度过高,对加碘水平实施了不得超过60 mg/kg的上限值的规定”
3、陈祖培又说是1996年改的
陈祖培1997年在《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1997年第12卷第3期的《当前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中值得严肃关注的一些问题》说“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有必要对碘盐的加碘量的上限值做出规定”
这句话说明1997年陈祖培发表论文的时候还没做出修改。
如果是1995年或1996年就改正了,《监督与选择》杂志1997年第08期还会发表范建成的《吃碘 越多越好吗? 碘盐中碘含量标准应规定上限》的论文吗?
如果是1995年或1996年就改正了,陈祖培1997年还会说“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有必要对碘盐的加碘量的上限值做出规定”吗?
如果是1995年或1996年就改正了,肖东楼会说“1999年我国在大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了第三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所获结果是2000年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国家评估的技术依据,但发现碘盐浓度未设高限值的弊端--造成了碘盐浓度的过高”吗?1994年的国家级文件碘酸钾添加量不设上限的明显大错误1999年才“发现碘盐浓度未设高限值的弊端--造成了碘盐浓度的过高”,请问,这是关心全国人民的健康吗?
上述证据充分证明1994年制定的第二大国策中的明显错误,故意拖了五年才不得不修改
六、不是没有上限,而是故意恶意添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准真的愚蠢到毒品可以任意添加吗?不是,完全不是,1994年2月22日卫生部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的GB 14880-19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由上图可知. GB 14880-1994明确提出了“食盐碘化量为20~60mg/kg”
由上图GB 14880-19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清楚可知. GB 14880-1994是卫生部1994年2月22日批准、公布,1994年9月1日实施的。而《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卫生部 中国轻工总会 一九九四年八月)是国务院1994年9月21日发布并执行的,两个文件都是卫生部搞的,而且GB 14880-1994在前,《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在后,说明当时已经有了“食盐碘化量20~60mg/kg”的国家标准,但地方病专家组完全把这个国家标准忽略不计,亲爱的朋友,明知已经有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还故意对碘盐里添加的毒品不限最高量,难道不是故意吗?
上述铁证,充分证明1994年食盐碘化量不是没有标准,而是有标准拒不执行,这是什么性质?这是地方病专家组为了完成美国让中国人过量食用碘酸钾而迫不及待、急于求成。他们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中国人被过量碘酸钾毒害,尽早出现让中国灭亡的景象!
七、还有天理吗?——国家级重要文件重大失误不但无人追究,反而飞黄腾达
《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文件即88号中有五个巨大错误,第一个就是添加毒药碘酸钾不设上限,对于13亿人来说这是个巨大的错误,而且是明知故犯,有标准而不执行。如果在国外,制定文件的人会被撤职、法办,国务院总理也会引咎辞职。但是在中国,这样的人继续升官发财,统治中国强制全民补碘达20年!
第七节 最严厉的“一刀切” ——“全国所有食用盐(包括牲畜用盐)全部”加碘
中国全国被强制全民补碘,是古今中外第一次。为了不让国人吃自然盐,人和牲畜平等用外汇买来的碘加工的碘盐。
中国地域广大,必然存在缺碘区,但同时也存在高碘区和适碘区,中华960万平方公里都缺碘是绝对不可能的。全世界公认病区补碘是正确的。对于高碘区只能供应非碘盐,适碘区也不应该供应碘盐。但地方病专家组故意扩大缺碘区的范围,人为让全国都缺碘,全国“一刀切”。这样的结果是高碘区补碘肯定是补碘过量,适碘区被强制全民补碘也同样会补碘过量。经认真核查,发现我国的的确的确人口最多是3.7亿人,这些人中也有一部分人补碘过量,其余10亿人都被补碘过量。
1990年的食盐添加碘酸钾的数量为五万分之一,四万分之一、三万分之一和二万分之一,对应的以离子计的碘盐分别是12毫克/公斤、15毫克/公斤、20毫克/公斤和30毫克/公斤,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严重的过量补碘,平均每人每天摄入达412微克。那么1994年碘盐添加50毫克/公斤,出厂40毫克/公斤,实测出厂43毫克/公斤左右。当时中国人的食盐摄入量是11克到17克。这样计算中国人的人均碘摄入量就是473微克到731微克,是中国人生理需要量的8倍到12倍,摄入量这么高,难道还不是补碘严重过量吗。
特别是全民补碘,大多数中国人是不缺碘的,对不缺碘的人大剂量的补碘,真的没有危害吗?
第八节 浙江人大代表提出补碘过量问题
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后,中国人仅从食盐里获得的碘就达220~850微克,远远超过了中国人对碘的生理需要量
【证人】崔功浩(浙江大学医学院教授)
【论文题目】热议“碘盐”(一)
【证据来源】
北京卫生信息网
http://210.75.199.76/gzfwq/zhfw/qgwsgzgl/201009/t20100902_11700.htm
【证据】
“目前食盐中的加碘量超标。浙江大学医学院教授崔功浩向中表报记者控诉:根据中国营养学会一份报告所述,中国城市居民日均盐摄入量为11克,农村居民达到17克。这意味着,根据目前市面上多数碘盐中每克盐含碘20~50微克计算,中国人每天摄碘量达到了惊人的220~850微克,远远超出世界卫生组织划定的200微克/天的安全线,“是个害人的东西”!。”
【证据图片】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我国的食盐加碘量是远远超过成年人生理需要量的。
我们不希望这一切都是故意,但严酷的事实让我们不得不相信这些都是故意的。
北京 慕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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