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第七章取消适碘区和强制全民补碘是经过充分论证的吗?
《中国补碘真情录》第三辑第七章取消适碘区和强制全民补碘是经过充分论证的吗?
《中国补碘真情录》第三辑第七章取消适碘区和强制全民补碘是经过充分论证的吗?
目录
第一节 “中”是万物必有的一部分
第二节 “非高即低”,内藏祸心
第三节 2009年就说要‘碘盐、非碘盐双轨并行试点”,实际至今仍然没实现
第四节 中国真的急需强制全民补碘吗?
第五节 强制全民补碘是经过充分论证的吗?
第一节 “中”是万物必有的一部分
中国是全世界文明古国之一,中国人民是伟大的人民!
世界离不开“中”,空间有“上中下”、“左中右”,“上有天,下有地,中间有人民”;地域有“南极北极赤道”,有“东西南北中”。人有“好中坏”。力量有“强中弱”;可以说没有“中”就没有世界,就没有人类。
中国更离不开“中”,中国的国名里必须有“中”,中国数千年来的指导思想,就是“致中和”,现代名词叫“和谐”,因此党中央提出 “创建和谐社会”。创建就是“致”,“和谐社会”就是达到全社会的“中”和“和”的状态。中国缺了“中”就不叫“中国”,更不会有“和谐”的中国。
没有和谐的中国,就没有中国的安宁,就难有世界的和平。
人体的发育需要70多种元素,任何一种元素,既不能多,也不能少,多了少了都会引起疾病。这本来是人人必知的常识,但是在中国却错误了30年。
缺了的要适当补充,过量的要适当减少,不缺不多的就是正好,正好就是不缺也不多,叫“平衡”,也叫“和谐”,还叫“致中和”。
对处于正好状态下的人补充某种元素,就会导致这种元素的过量,过量就会因过量的程度不同而引发不同程度的疾病。
这些本来都是人人知道的常识,但是在伟大的中国,有人竟然公开取消“中”。这样的事例很多很多。例如卫生部在全民补碘的问题上就公开取消了“中”!而且长达30年!
第二节 非高即低,必藏祸心
一、中国存在缺碘区,也存在高碘区和适碘区
地球上由于地形地貌的原因造成了碘元素的分布不匀,有的地方缺碘,有的地方高碘,还有的地方不高不低,正好。
中国无论在地域上还是在人口上都是全世界名列前茅的大国,由于国土辽阔,必然存在缺碘区,也存在高碘区,还存在大量的适碘区。这是必然的、正常的。
中国第一阶段的强制全民补碘是从1994年到2010年,在这长达16年的时间里,我国实行的是全民补碘,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对所有人无差别的全天候的全部补碘。
卫生部的专家们知道中国有高碘区,也知道补碘过量有害,因此在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文件里提到高碘区可以不补碘,但实际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的时候并没考虑这个问题。实际是既没有高碘区的标准,也没有高碘区地点的通知,完全没有一点防范高碘区的人们被补碘过量的措施。
由于我们的反对,卫生部于2003年制定了高碘区的标准,规定儿童尿碘大于400微克/升,水碘大于150微克/升就定义为高碘区。
这个定义是明显是与世界卫生组织对抗的,因为世界卫生组织在2001年就把碘过量的标准定义在儿童尿碘超过300微克/升,但是我国的规定却是超过400微克/升才定义为高碘区,是明显错误的。可是这种错误的纠正却是13年后的2016年。所谓的修改也只是把高碘区的水碘标准由150微克/升改为100微克/升,高碘病区把儿童的尿碘由800微克/升改为300微克/升。
明知道错误,如此微微的改动却经历了漫长的13年。
2003年虽然定义了高碘区的标准,但一直没认真执行,一直到2010年高碘区食用无碘盐的比例才达到90%以上。
二、卫生部说不是高碘区就是缺碘区
水碘高于150微克/升的地区被定义为高碘区,可以名正言顺的不被强制补碘,其实不应该只是停止补碘,题目的水碘过高对人体有害,应该改水。水碘低于10微克/升 的地方被定义为缺碘区,必须被强制全民补碘。那么水碘在10到150微克/升的地方应该被定义为适碘区,对适碘区不应该补碘,但是卫生部不承认中国有适碘区。
例如北京市卫生局说“北京目前无食盐高碘区,买无碘盐需凭医院证明”
北京市卫生局2009年8月14日说“目前北京市已经没有食盐高碘地区,买无碘盐需凭医院证明”
从2003年后确定高碘区可以不补碘后,卫生部就一直不承认中国有适碘区, 不是高碘区,就是缺碘区,就必须被补碘,这个理由很明显是错误的。但却一直到现在。2017年卫生部才承认中国有适碘区,但仍然指出适碘区的人也要被补碘。
有位人大代表提出适碘区不应该被补碘的提案后,卫生部的回答是“从来就没有适碘区这个概念,不是高碘区就肯定是缺碘区”在必要的时候我会公开这份回复。
高碘区不被补碘,我们争取16年才基本完成,现在想争取适碘区不被补碘,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非高即低,必藏祸心
卫生部和北京市卫生局在补碘问题上取消了适碘区,不是高碘区就是缺碘区。这种非此即彼,非高即低的做法是明显不科学的,不现实的,是不利于人民健康的。这种做法的错误,是公开明显违反哲学、逻辑学的基本原则的。
第三节 2009年就说要‘碘盐、非碘盐双轨并行试点”,实际至今仍然没实现
2009年08月24日13:53 《新文化报》发表文章《“补碘”单向化操作政策检讨》(http://news.qq.com/a/20090824/001501_1.htm),文中说:“陈祖培透露,卫生部正在研究‘碘盐、非碘盐双轨并行试点’。
‘初步想法是,先选择城市的社区,同时供应非碘盐和碘盐,然后观察两者的碘营养水平等相关数据,进而得出是否能够放开非碘盐的结论,再向更高层面推广。’陈祖培说。
陈祖培透露的信息表明,‘并轨试点’工作困难重重,充满不确定因素。
‘比如说,要设社区试点,我们就要和居民签订协议。居民可能因食用非碘盐造成缺碘,这要讲清楚,要有伦理委员会的批准。’陈祖培说。”
一、不承认中国有“适碘区”,非碘盐就不能真正开放
我们承认食盐加碘是治疗和预防碘缺乏病的好办法,我们支持在缺碘区大力推行食盐加碘。但是中国地大物博,不单单只有缺碘区和高碘区,还有大量适碘区。不是高碘区就是缺碘区的说法是错误的,不承认中国有大量适碘区,就是否认中国数万年正常生活的历史,非碘盐就不能真正开放。
二、不改变现行的尿碘标准,中国就没有适碘区
中国目前推行的碘缺乏病标准是脱离实际的,特别是完全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的。食盐加碘是最终目标是消除碘缺乏病,可是上海人民没有一个碘缺乏病病例,从历史到现在都是一个不缺碘的城市,可是就这样一个世界著名的大城市,在生活水平很大提高的情况下,仍然被定为碘缺乏病的病区,只能说明世界卫生组织的这个标准是不适合中国的,是不适合中国人民的。不修改这个标准,开放非碘盐就是非法的。
三、不吃碘盐,凭什么要“签订协议”,凭什么“要有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1、1995年强制全民补碘的时候,全国都是缺碘区,13亿人都需要补碘,甚至很多有甲状腺疾病的人不能吃碘盐,也买不到非碘盐,这么大的行动既没有让居民讨论,也没有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负任何责任。现在不缺碘的人不想再吃碘盐,却需要“签订协议”,需要”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2、全世界公认吸烟有害健康,但是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规定买烟必须“签订协议”,必须”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四、为什么陈祖培说“并轨试点’工作困难重重,充满不确定因素。”
1、陈祖培是强制全民补碘的积极倡导和推进的专家,他的目标是全中国所有人都吃碘盐。由于公众的意见,卫生部不得不放弃高碘区补碘的现状,对高碘区开始供应非碘盐。也不得不考虑本来就不缺碘的地区的非碘盐开放问题。
2、例如对上海和北京首先开放“并轨试点”,应该很容易,上海本来就没有碘缺乏病的患者,非碘盐和碘盐同时销售不会出现任何问题。但是陈祖培却说“工作困难重重,充满不确定因素”,这是为什么呢?根本原因是“让制定和执行强制全民补碘的人改正极左的做法是非常困难的”!
3、国外绝大部分国家都是两种盐自愿选择,为什么中国就不行?难道上海的城市不够大?肯定不是。难道是上海人的生活水平不够高?肯定也不是。难道是上海人的文化程度不够高?,肯定也不是。那为什么国外的大城市行,中国就不行呢?
第四节 中国真的急需强制全民补碘吗?
中国1994年真的急需被强制全民补碘吗?实际调查是根本不需要的。
【论文题目】《防治碘缺乏与碘过量》
【作者】滕卫平
【文献来源】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02年第3期
【摘要】
我国实行全民食盐加碘前的碘营养状态。
据国务院发布的1994年《中国 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 纲要》介绍 ,我国是碘缺乏病较严重的国家,病区波及 29个省、市、自治 区、病 区人 口 4.25亿,全 国 1762个县有碘缺乏病 ,累计查 出地方性 甲状腺 肿 3500万 ,克汀病 25万 。国务院 1979年颁布了《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国发 1979,296号 ),我 国从这时开始全国范围的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这个文件规定 的食盐加碘的政策是:“病区居民供应碘盐,非病区不供应 ”。据 1992年末统计,经过 13年的在碘缺乏病区实行食盐加碘,全国已经有 5亿人口食用碘盐,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从1984年 的 3500万人下降至700万人(按当时全 国10亿人口计 算,当时甲状腺肿率为7% )。1995年(我国实行全民食盐加 碘前一 年 ),闰玉芹等应用 国际公认的容量比例概率抽样法 (PPS)对 我 国十 大城市12000名学龄儿童碘营养状态调查结果显示,MUI108L,甲状腺肿患病率 7.6% (B超方法)。1995年的全国碘缺乏病监测结果显示:我国居民的 MUI已经达 到 165 L,超过了WHO推荐的成人摄碘量100 d的标准。当时的家庭碘盐 中位数仅为16.2mg/kg(表 3)。应 当说1995年以前我国的居民的碘营养状态是恰当的,投放碘 盐的范围和食盐加碘的浓度都是合适的,既防治了碘缺乏病,也没有碘过量的倾向发生。
【证据图片】
上述的事实和证据,说明两个问题。一个是证明全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前的碘营养状态,是正常的,根本就没必要强制全民补碘。第二个是证明了在基本不缺碘的中国强制全民补碘的后果就是补碘过量,1997年和1999年的全国检测结果就足以证明。
第五节 强制全民补碘是经过充分论证的吗?
面对很多人的质疑,卫生部说全民加碘是经过充分论证的,例如:
1、陈祖培: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理事兼中国和东亚地区协调员;亚洲及大洋洲甲状腺学会副主席;卫生部地方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组长,
(1)他在《我国碘缺乏病防治的历史现状与挑战》一文中说 “我国采取USI的策略是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决不是盲目的”
(摘自中国营养学会第九次全国营养学术会议论文摘要汇编2004.10.10)
http://www.yanzheng.com/shownews.asp?newsid=11246
(2) 他在《正常人的碘摄入量和全民食盐加碘》一文中说“我国的全民食盐加碘政策。我国于1993年论证全民食盐加碘时,根据我国近35年实施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的历史和国际上发达国际近百年的全民食盐加碘的经验,充分考虑到有两部分人群是不能食用碘盐的,即:高碘地区的人群和因治疗疾病(特别是甲状腺疾病)而不宜食用碘盐的。1994年8月23日李鹏总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63号令,即“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已明文规定上述两部分人群是不食用碘盐的。这部分人群可以到盐业部门专设的商店购买不加碘的食盐。因此全民食盐加碘是经过充分论证的并得到了立法的保障。”
2、 马泰 卢倜章 王栋 马泰曾任天津医科大学内分泌所碘缺乏病研究室主任;中央地办、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组副组长、组长;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常务理事及西太平洋地区协调员。
他们在《全民食盐加碘的国策应当坚持》一文中说:“我国于1993 年决定在全国实施USI前做了多方面的科学论证工作”
3、舒延清: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副组长主任医师
他在《坚定不移地执行全民食盐加碘策略》一文中说:“1993年,在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复地进行专家论证和借鉴国际上的成功作法的基础上,国家决定实施全民食盐加碘的策略,并于 1994年发布了《中国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4、钟文 广东省疾病控制中心主管医师
他在《食盐,到底应不应该加碘?》一文中说“我国实行“全民食盐加碘”是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和许多专家严格论证后做出的决策,同时全民食盐加碘的实施也建立了一套监测-反馈-调整策略的运行机制,这个机制可动态了解我国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变化情况,而且根据调查结果会不断调整加碘浓度和补碘策略,使我国人群碘营养状况处于最理想的水平。因此,人民群众完全可以放心食用碘盐。
以上引用来源http://www.ssrei.com.cn/paper.asp?id=1404
二、卫生部的全民补碘“是经过充分论证的”完全是骗人的
1、社会大气候缺乏民主
中国政府在从来都是“一元化“领导,重大问题上根本就没有一个充分论证的案例。近几年有所改善,开始有”听证会“制度,但常常也是流于形式。社会大气候如此,卫生部说“充分论证”,显然没有根据。
2009年卫生部对一亿儿童补打麻疹疫苗,这么大的行动是在实施前10天左右才宣布的,之前全部保密,根本就没有充分论证和百姓参与的过程。
2、国家级的重要文件中出现三个重大低级错误,
国家级的重要文件中出现三个重大低级错误(详细情况后文专门论述),甚至低毒的食盐添加剂碘酸钾,文件中只有最低量,而没有最高量的限制,如果是经过“充分论证”,会出现这样重大的低级错误吗?
3、先执行,后论证
关于全民补碘问题,很多专家发表了大量论文,但90%的是在1993年后发表的,这说明了1993年制定全民补碘重大文件时就存在大量的疑问和不清,存在极大的盲目性,先执行,后论证。
4、陈祖培已经承认“经过充分论证”纯属虚构
2009年08月24日新文化报发表文章《“补碘”单向化操作政策检讨》,文中说“一个没有公众参与的过程,对于食盐加碘政策的出台过程,陈祖培介绍, “当时主要是疾控部门调查病情,专家进行调研研究,最终由上级来拍板。”
当时是否有公众听证、参与的过程呢?陈祖培表示:没有。他认为,国外经验表明,人体对碘的承受能力很强,“美国、瑞士补碘已有近100年的历史,日本人尿碘水平远高于300微克/升,他们都没什么问题。”
但一个事实是: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食盐加碘量尽管高于中国,民众仍有
选择非碘盐的权利。陈祖培介绍,“像美国,超市里有非碘盐销售。”
(三农中国 http://www.snzg.cn)
卫生部的盾—“我国采取USI的策略是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决不是盲目的”
卫生部的矛—“当时主要是疾控部门调查病情,专家进行调研研究,最终由上级来拍板。”
当时是否有公众听证、参与的过程呢?陈祖培表示:没有
由此可见卫生部众多专家说全民补碘是经过充分论证的话,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是欺骗的。
北京 慕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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