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第七章 谁有这么大的权力?
《中国补碘真情录》第二辑第七章 谁有这么大的权力?
《中国补碘真情录》第二辑第七章 谁有这么大的权力?
今天公布的事实几乎是所有人想不到的,但却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本文的内容最早发表在2017年9月6日我的新浪博客里。
目录
第一节 《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
第二节 中国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根本就没做任何安全性实验
第三节 中国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的根据是五张破纸
第四节 “建议”与“七部门文件”的不同
第五节 谁有这么大的权力?
第一节 《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
1989年2月,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等6个部门发布《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认为用碘酸钾加工碘盐,能取得相对更好的防病效果,并在全国逐步改用碘酸钾加工碘盐。
证据图片
国家把全国的补碘剂全部改为碘酸钾,这是公认的事实,但是其原因仅仅是因为“化学性质稳定”,“能取得更好防病效果”吗?究竟是为什么?
第二节 中国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根本就没做任何安全性实验
一、地方病专家说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做过大量实验,是安全的。但没提出任何证据。
卫生部对食品添加剂的应用是有明文规定的,必须有安全性实验报告,全国的补碘剂由碘化钾改为碘酸钾,当然必须要有安全性实验报告。但是本人在所有资料里查不到,于是开始了溯源工作。
二、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要求公开用碘酸钾补碘的有关安全实验报告。
1、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申请
申请公布的政府信息:
作为1989年决定科学依据的(1)”碘酸钾加工碘盐”对于预防治疗缺碘症具有与“碘化钾加工碘盐”同样的效果的动物试验与人体临床试验科学研究报告(2)证实”碘酸钾加工碘盐”对人类健康无害的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回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4月1日回复说:“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依据工作职能,请向相关盐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说明】碘化钾和碘酸钾都是药品,特别是碘酸钾是具有中等毒性的化学药品,被添加到食盐里,国家医药管理局并且是文件的签署部门,当被我问到根据的时候却说“不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依据工作职能,请向相关盐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明知道把碘化钾改为碘酸钾是卫生部的决定,却把责任推到一个企业——盐业公司,难道不奇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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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盐业总公司的回复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个回复,本人又向中盐总公司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中国盐业回复“我公司无法、无权提供您所需要的信息公开内容”
证据图片:
“告知书”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所提《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1989年2月1日 卫地字〔89〕第2号)是由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中国盐业总公司只是碘盐的生产者和批发企业,是《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的执行者,而不是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决定者,更不是“相关相关盐业主管部门”,故“告知书”及“申请表”中所列诉求我公司无法、无权提供您所需要的信息公开内容”
中国盐业总公司的回复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是完全正确的。有成绩是卫生部的功劳,有错误却推给企业,而且推得一干二净,这就是中国政府的本能!
三、 国家卫计委的回复
国家卫计委于2017年5月18日回复“未查找到”,此次调查结果证明1989年国家七部门联合下发的碘酸钾取代碘化钾补碘的决定没有任何安全性实验报告!
第三节 中国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的根据是五张破纸
1、卫生部地方病专家组多次向卫生部建议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
【论文题目】碘酸钾碘盐防治碘缺乏病有关问题
【作者】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内分泌科和天津市内分泌研究所李丽娟 ,赵文德 邱明才,
【证据来源】《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2002年第17卷第二期
【证据】“鉴于碘酸钾的优点,我国地方病专家组成员从1984年起多次建议改用碘酸钾加工碘盐,经观察试验和专家组论证,1989年卫生部地方病防治司,中国医药公司和中国盐业总公司以卫地字(89)第45号文件通知,从199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实行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
【证据图片】
2、本人再次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地方病专家组的建议报告
卫生部于1989年决定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本人要求公开根据如下:
1989年卫生部、轻工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 国家工商局《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1 9 8 9年 2月1日卫地字(8 9)第2号)确认“多年来,我国一直使用碘化 钾加工碘盐,为防治碘缺乏病做了大量工作。...决定从一九八九年开始, 在全国逐步改用碘酸钾加工碘盐"。
申请公布的政府信息:由于卫生部地方病专家组从1984年开始年年向 卫生部提出建议,引发上述七部门联合发出全国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 钾补碘的决定,申请公布地方病专家组给卫生部的多年或一年的建议报告全文
证据图片:
3、国家卫计委的答复
我办于2017年4月27日收到你当面提交的《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 5月18日.我办通过挂号信t向你邮寄了告知书,你的申请延廷期答复。
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舟信忽公开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一 条(一)项,现答复知下:
经查阅我委现存档案,关于“地方病专家组就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给卫生部的多年或一年的建议报告全文”的信息,仅发现1987年2月28日地方病专家组向:卫生部地方病局提交的“关于用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意见书”与你的申请相近,该意见书可以向你公开.供参考,见附件。
【说明】1987年2月28日地方病专家组向:卫生部地方病局提交的“关于用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意见书”
卫计委提供的地方病专家组建议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的唯一文件,根本就不是建议书,更不是文件,而完完全全是一份草稿。下面是卫计委提供的这份草稿的复印照片
感谢国家卫计委向本人公开了这份重要文件。
第四节 “建议”与“七部门文件”的不同
认真研究地方病专家组的报告,发现国家七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与地方病专家组的建议竟然有二处明显的不同。
1、“建议”中写到“精制碘盐,尤其是小包装者,仍可用碘化钾,”
为了叙述方便,“关于用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意见书”简称“建议”,国家七部委下发的碘化钾改为碘酸钾的文件简称“七部门文件”。
“建议”中写“今后在我国可用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精制碘盐,尤其是小包装者,仍可用碘化钾,当然也可以用碘酸钾”
“七部门文件”没采纳这个建议,全国一刀切,所有食盐全部添加碘酸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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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碘酸钾添加数量不同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食盐加碘是食盐中添加10万分之一的碘化钾,如果用碘酸钾还要降低添加数量。
“建议“中写“可考虑把我国碘盐中碘与盐的比例由1/5万,1/2万改为1/5至1/3万。但“七部门通知”中没采纳这个意见,“碘酸钾的添加量同碘化钾,仍为五分之一至二万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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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谁有这么大的权力?
亲爱的朋友们,上述事实充分证明三个问题:
1、国家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没做过任何安全性实验。
尽管“七部门文件”里写着“经过科学研究和局部试验”但本次调查结果是“查无此事!”
2、国家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唯一的根据是五张破纸。
作为国家第二大国策内容的任何文件都不可能是五张草稿纸,但让13亿人用碘酸钾补碘的根据的文件确确实实只有这五张草稿纸。
3、建议中国用碘酸钾补碘的是美国
“建议”第四页写着“1983年泛美卫生组织已明确建议用碘酸钾加工碘盐”
证据图片
很多国内专家为了强调中国用碘酸钾补碘的合理性,一致说是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其实完全是根据美国的建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还有什么理由辩驳吗?
你相信吗?上述结果吗?证据全部来源于国家卫计委,不相信也得相信。
但是谁有这么大的能量,没有任何安全性实验报告,只根据5张破纸就敢把全中国有微毒的碘化钾补碘,改为中等毒性的碘酸钾呢?
又有谁敢不尊重专家建议提出全国一刀切,全部用碘酸钾补碘呢?又有谁敢故意不降低碘酸钾添加数量,让中国人过量补碘呢?
还有谁能发起七部门联合通知呢?
有这个能量的人在全国只能说个位数,以后的调查结果会告诉你真相。
北京 慕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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