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解决强制全民补碘的争议非常容易
《中国补碘真情录》第十辑最后的抗争第三十七章
《中国补碘真情录》第十辑最后的抗争第三十七章 解决强制全民补碘争议非常容易
目录
第一节 目前的补碘政策威胁全民健康
第二节 想要终止补碘的争论非常简单,而且名正言顺!
第三节 恢复毛泽东时代的补碘政策
第四节 执行世界卫生组织多次建议的碘摄入量标准
第五节 建议删除此文的人极可能是汉奸
第一节 目前的补碘政策威胁全民健康
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已经30多年了,近3年在大城市无碘盐开放了,但是广大农村,县城仍然是买不到无碘盐。30多年来质疑声不断。国家希望和平,人民希望安宁,但为什么会在小小的食盐上争论不休呢?
我国目前是用碘酸钾补碘,但是全世界发达国家绝大多数是用碘化钾补碘,为什么?就是因为碘酸钾的安全性不如碘化钾。
中国目前的补碘数量超过人体的生理需要量,过量补碘有害健康,因此应该降低食盐加碘的添加数量。
由于我国目前仍然继续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人们对现行补碘政策出现质疑,是必然的,正常的。
第二节 想要终止补碘的争论非常简单,而且名正言顺!
中国关于补碘问题的争论已经30多年,不利于国家的安宁和人民的健康。其实想要终止这场争论非常简单,而且名正言顺!
只要中国政府真正是维护中国人的健康,做到真正的与世界接轨,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而且名正言顺,利国利民!
1、把补碘剂由碘酸钾再改回碘化钾
改革开放的主要目标是与世界接轨,与世界接轨其中主要是与发达国家接轨,这是公认的事实。
全世界补碘的国家应用的补碘剂只有碘化钾和碘酸钾,在补碘剂上的与世界接轨,就是中国的补碘剂应该与全世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用一样的补碘剂。
全世界公认绝大多数国家的补碘剂是碘化钾,因此中国就应该用碘化钾补碘,这就是在补碘剂问题上的与世界接轨,天经地义!
国家疾控局坚决要求中国的补碘剂应该用碘酸钾,理由有2个:
(1)碘酸钾损耗小,补碘效果好
在补碘过程中碘酸钾的损耗确确实实很小,明显优于碘化钾。但谈补碘问题不能放弃安全性,而且安全性是第一位的。
全世界公认碘酸钾是具有中等毒性的化学药品,而碘化钾是微毒的化学药品,因此全世界发达国家大多数用碘化钾。不要相信中国国家疾控局是聪明的,把全世界发达国家当做傻子,第三节如果真的那么好,发达国家能不用吗?
(2)国家疾控局说全世界应用碘酸钾的国家多
全世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用碘化钾补碘,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用碘酸钾补碘,全世界发展中国家的数量远远大于发达国家的数量,这是公认的事实。但是因为全世界发展中国家用碘酸钾补碘,中国就应该向发展中国家看齐,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这根本就不是与世界接轨,而是倒退!
碘酸钾不是不能用,全世界公认在湿热的环境下、用粗盐补碘、食盐质量差、包装不密封的条件下,用碘化钾损耗大,这个时候可以用碘酸钾补碘。
但是中国大部分地区干燥、全部用精盐、食盐质量很高、全部用密封性好的小包装,在这种条件下补碘剂用碘化钾是最安全最好最合理的选择,但是中国别有用心的领导和专家还说用碘酸钾是与世界接轨,让我们永远用毒性大的碘酸钾补碘是什么目的,难道不是很明显吗?
只要中国真正的与世界接轨,把碘酸钾补碘再改为碘化钾,补碘的安全性就提高一大截!
2、食盐的加碘量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添加
详见第四节内容。
中国只要放弃美丽国为中国制定的补碘政策,真正的与世界接轨,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使用补碘剂和添加数量,中国的补碘就安全了,补碘的质疑也就消除了,消除争议就这么简单!
第三节 恢复毛泽东时代的补碘政策
改革开放是新时代的名词,是中国发展的必须。但是也必须防止有人以改革开放的名义进行错误的改革。全世界补碘的历史证明毛泽东时代的补碘政策是真正与世界接轨的,是真正关心人民健康的。
我国是从1960年开始补碘的,1979年12月21日卫生部发布的“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的文件里可以充分证明我国当时的补碘政策是与国际接轨的
这个的文件说明了如下4个问题:
1、补碘剂,
第十条确定的是碘化钾
“医药供应部门,应负责及时安排加工碘盐所需的碘化钾等药物的调拨、供应”
2、补碘范围
文件第六条“ 碘盐的供应,实行病区供应,非病区不供应的原则”
3、在缺碘区根据不同的缺碘程度采用不同的加碘数量
文件第三条“食盐加碘的比例以五万分之一至二万分之一为宜”
4、食盐加碘费用国家承担
文件“第五条 食盐加碘不加价。碘盐加工所需的碘化钾和稳定剂的购置费用,由卫生事业费开支;碘盐加工费用从食盐经营部门上缴利润中抵解,不敷抵解的亏损部分,由财政补”
【论文题目】《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
【作者】卫生部
【证据来源】卫生部
【摘要】
“ 碘盐的供应,实行病区供应,非病区不供应的原则”
“第三条食盐加碘的比例以五万分之一至二万分之一为宜”
“第五条 食盐加碘不加价。碘盐加工所需的碘化钾和稳定剂的购置费用,由卫生事业费开支;碘盐加工费用从食盐经营部门上缴利润中抵解,不敷抵解的亏损部分,由财政补”
【证据图片】
第四节 执行世界卫生组织多次建议的碘摄入量标准
放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制定和宣传的非法标准,认真执行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
1、世界卫生组织1953年提出的成年人碘摄入量
世界卫生组织考察了全世界主要严重缺碘的地区后,于1953年第三次世界卫生大会上提出成年人每人每天摄入100微克碘就足够的观点。
【论文题目】《地方性甲状腺肿研究小组最终报告》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
【证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公报》1953年第九卷第293—309页
【摘要】
“碘预防地方性甲状腺肿,碘被公认为是最有效的预防药物,现有的相关证据表明,在成人饮食中每日添加100微克的碘,足以预防地方性甲状腺肿的发病。
由于食盐加碘是向人群补充碘的最实用方法,而无需考虑该疾病发病率的地域差异。据观察,在许多国家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約为10克,因此建议食品盐的加碘量应为每千克10毫克。如果每日食盐摄入量与上述10克的数值有显著差异,就需要对加碘量进行适当的调整。”
【证据图片】


【评论】
全世界有缺碘区是事实,全世界有碘缺乏病患者也是事实,因此为了全世界人民的健康对缺碘区的缺碘人群进行适当的补碘是正确的。由于人体对碘的生理需要量是60微克左右,因此对缺碘区的人,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每人每天补充100微克就足够,
2、世界卫生组织1989年制定的尿碘标准
【证人】阎玉芹译,李建群校
【论文题目】《WHO与ICCIDD制定的碘缺乏病防治标准与方法》,(瑞士日内瓦1989一10一23~26)
【证据来源】《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1990年第5卷第3期
【证据】尿碘是一种评价碘缺乏严重程度的很有价值的指标,应用下述标准来区分病区的轻、中、重程度:
轻度:3.5~5μg/dl
中度:2.0~3.5μg/dl
重度:0~2.0μg/dl
这里是用分升表示的,如果用常见的方式表示,尿碘大于50μg/L,就是尿碘正常,与中国1978年的规定相同。
【证据图片】


中国的补碘要与国际标准接轨,就应该引用上述标准,但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目标是让中国人过量补碘,上述标准实现不了,于是三个国际组织针对中国的状况,量身定做了一套让中国人必须被补碘过量的碘缺乏病病区标准和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3、世界卫生组织2011年提出的成年人碘摄入量
为了避免补碘过量,世界卫生组织多次提出成年人碘摄入量标准,最近的是2011年发表的。
【论文题目】《饮用水准则》,第三版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
【证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
【摘要】
“碘是合成甲状腺激素的必须元素,估计成年人膳食需要量为80~150µg/d”
【证据图片】
【评论】
世界卫生组织为了防止补碘过量,多次在《饮用水水质 准则》第二版第三版公布成年人碘需要量为80-150微克/天。但国内迟迟不宣传,不执行。因为宣传了这个标准,就证明中国人被补碘过量了,强制中国人碘酸钾过量补碘的计划就泡汤了。
第五节 建议删除此文的人极可能是汉奸
本人编著的《中国补碘真情录》之所以能大部分被发表,根本原因是我的所有证据都有可靠的来源,我的一切结论,全部来源于可靠的证据。
但是本人的文章仍然不断被删,为什么?因为我揭露了那些打着消灭碘缺乏病的旗号,对中国人民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的人的阴谋。
本文的证据全部来自国家卫健委网站和世界卫生组织。
本文的证据是真实可靠的,本文的内容是实事求是的,如果连本文也被删除,说明在补碘的问题上,中国确确实实是汉奸当道,我们必需想办法揭露、清除!
在补碘的问题上,对缺碘的人适当补碘是关爱,对不缺碘的人过量补碘是工作失误或陷害,明知道过量补碘有害,还要对不缺碘的人大剂量补碘,肯定是陷害!
北京 慕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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