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国家疾控局对抗世界卫生组织补碘政策十五例

栏目:《中国补碘真情录》第十辑最后的抗争 作者:慕盛学 时间:2026-06-15 22:37:44


中国补碘真情录


中国补碘真情录第十辑 最后的抗争 第二十九章国家疾控局对抗世界卫生组织补碘政策十五例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发展中国家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但是美丽国一直用碘化钾补碘,一直不是强制全民,如果美丽国牵头在发展中国家推行强制全民补碘肯定会原形毕露,因此美丽国通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一个由美国主办的非政府民间组织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承办此事。由于打的旗号是消灭碘缺乏病,因此把世界卫生组织也拉了进来,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三挂马车成为全世界范围内推广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的主力。

在这三挂马车中,世界卫生组织是联合国下唯一合法负责全世界卫生健康事业的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在全部参与过程中,制定了很多标准,始终反对过量补碘,但是国家疾控局的部分专家们,千方百计与世界卫生组织对抗,积极推行强制全民补碘。

本人在第十辑第四章里揭露了国家疾控局假冒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把中国人碘营养水平提高到200299微克/升的事实。只有这一次篡改、假冒吗?其实不是。本人调查查证国家疾控局为了完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在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任务,有15次隐瞒、篡改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指示的问题,具体如下:

证据如下:

    目录

第一节 公开篡改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成年人碘摄入量

第二节 明知故犯的高水碘标准

第三节 世界卫生组织要求病区补碘,国家疾控局要求全民补碘

第四节 明知世界卫生组织从来没说过水碘数值是判定病区的第一标准,但中国就敢这样做

第五节 公开篡改世界卫生组织碘营养判定标准的含义

第六节 明知世界卫生组织从来没说中国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但国家疾控局连续说了30

第七节 世界卫生组织明确定义了什么情况下可以用碘油丸补碘,但国家卫健委明知故犯

第八节 明明知道世界卫生组织发表了成年人碘需要量每人每天80-150微克,但国家疾控局从来不宣传不执行

第九节 世界卫生组织要求食盐加碘量为(碘化钾)10万分之一,国家卫健委要求添加量为2万分之一碘酸钾

第十节  世界卫生组织说粗盐用碘酸钾,国家卫健委说中国用精盐,也必须用碘酸钾

第十一节 拒不执行强制全民补碘前的安全性实验

第十二节 世界卫生组织承认中国受碘缺乏病威胁的人口是3.8亿 国家疾控局说中国11亿人缺碘

第十三节  公开对抗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第十四节 世界卫生组织多次提出要防止补碘过量,国家疾控局说“补碘对碘营养已经充足的人也无害”

第十五节 盗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把儿童尿碘为200199微克/升定义为“适宜”

 

说国家疾控局对抗世界卫生组织,可能没人相信。因为在很多中国人的眼里,世界卫生组织就是上帝,世界卫生组织在中国说一不二,世界卫生组织放个屁都有人说是香的。但是我告诉你,在补碘的问题上,国家疾控局确确实实存在抵抗世界卫生组织的事实,而且不止一,而是十五次,请看下列事实。

第一节 公开篡改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成年人碘摄入量

【论文题目】《我国碘缺乏病防治科研进展和当前存在的问题》

【作者】陈祖培(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理事)

【文献来源】《中国地方病学杂志》19987月第四期

【摘要】

碘摄入量的安全范围很大,即:1501000微克/天,但适宜范围为150500微克/

证据图片

 

【评论】

全世界都知道世界卫生组织多次重申成年人推荐的碘摄入量是每天每人150微克。但是为了掩盖补碘过量,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要求世界卫生组织把推荐量改为150-300微克,世界卫生组织至今也没同意。但是原卫生部碘缺乏病咨询组组长,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理事陈祖培于从2004年开始到现在,始终公开以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发布成年人碘摄入量为150-500微克”

 第二节 明知故犯的高水碘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于1999年发布碘营养判断标准,把儿童尿碘大于300微克/升定义为碘过量。卫生部于2003年发布高碘区标准,把“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400μg/L,才定义为高碘区,明显违背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

【论文题目】《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划定》

【作者】起草人:刘德润、赵金扣、朱惠民、郭晓尉、王羽

【证据来源】国家标准GB/T 19380-2003

【摘要】

  4 高碘地区划定标准

地区(以乡、镇为单位),未采取补碘或改水措施,具备以下两项指标即可定为高碘地区。

4. 1 居民饮用水碘含量超过150 pg/L,

4.2  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400μg/L,

【证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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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卫生部明知道中国有高碘区,但为了完成对美国的承诺,全力推行强制全民补碘,高碘区也不例外也被强制全民补碘。2003年虽然制定了高碘区的标准。卫生部的专家们明知道世界卫生组织把儿童尿碘水平大于300微克/升定义为“过量”,却把“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400μg/L,”才能定义为高碘区,不吃碘盐,明显与世界卫生组织的碘营养标准相对抗。

         第三节 世界卫生组织要求病区补碘,国家疾控局要求全民补碘

在补碘的问题上世界卫生组织一直提出的是病区全民补碘,但国家疾控局说是世界卫生组织要求强制全民补碘。。

【论文题目】《第19个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手册(医生版)》

【作者】中国网络电视台

【证据来源】卫生部

【摘要】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94年的声明中指出:‘全面普及食盐加碘(USI)是消除碘缺乏病的主要公共卫生手段’,‘对处于碘缺乏病危害和缺碘状态的15亿多人口来讲,他们从全面普及食盐加碘中所带来的益处,与少数人因摄碘过多而造成的危险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证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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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世界卫生组织的这句话明显是有前提,有目标的这个前提和目标就是“对全球处于IDD危害和缺碘状态的15亿多人口来讲”,而不是对全世界当时54.38亿人说的。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说的十分清楚,但是国家卫健委的领导和专家们故意混淆两者的区别,把世界卫生组织的话拿来当做推行强制过量补碘的证据,岂不是明显欺骗吗?。

实际要求中国要全民补碘的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

第四节 明知世界卫生组织从来没说过水碘数值是判定病区的第一标准,但中国就敢这样做

世界卫生组织和全世界所有国家对饮用水的含碘量都没有要求,只有中国1994年把全国定义为缺碘区,2003年发布高碘区标准,把水碘低于150微克/升的地区全部定义为缺碘区。由于2003年的高碘区标准是公开与世界卫生组织对着干的,国内很多人提出修改,卫生部于2016年发布GB19380-2006,该文件把高碘区的水碘标准由大于150微克/升改为100微克/升,把高碘病区的儿童尿碘大于400微克/升改为大于300微克/升。水碘低于100微克/地区定义为缺碘区。2020年把水碘低于40微克/地区定义为缺碘地区

【文章题目】《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

【作者】国家卫健委

【证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669——2020

【摘要】

“碘缺乏地区的划定

居民饮用水水碘的中位数<40μg/L

【证据图片】

4.jpg 

 

评论

碘缺乏病流行的主要症状就是甲状腺肿大,甲状腺肿大率就是判定碘缺乏病流行程度的金标准,因此世界卫生组织从来没把水碘数值列为判定碘缺乏病病区的第一标准,但在中国的国家卫健委就敢对抗世界卫生组织,把水碘数值列为判定碘缺乏病病区的第一标准。

第五节 公开篡改世界卫生组织碘营养判定标准的含义

1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碘营养水平判断标准

【论文题目】《消除碘缺乏病指南》第二版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

【证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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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ome-extension://jlnkdlmkocepbagdfnkfipakpkelaego/pdf/web/viewer.html?file=https://iris.who.int/server/api/core/bitstreams/fb35d9e7-e3a2-474c-9f06-4d86145bf150/contentile=https://iris.who.int/server/api/core/bitstreams/fb35d9e7-e3a2-474c-9f06-4d86145bf150/content

【证据图片】

 

        2、陈祖培2001年同意世界卫生组织的碘营养分类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发表儿童尿碘标准后,陈祖培同意这个标准。

【论文题目】“碘与甲状腺疾病”热点讨论会纪要》

作者陈祖培

【证据来源】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026月第18卷第3

【证据】1999年国际相关组织修订文件时提出MUI超过300L为碘过量(exeess)100200 gL为足量(adequate)200300 gL为超足量(more than adequate)

【证据图片】

        3为了掩盖补碘过量陈祖培把“足够”改为“适宜”

世界卫生组织于2001年正式发表《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标准》。

为了掩盖补碘过量,陈祖培2002年就把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足够”改为“适宜”。

【论文题目】《全民食盐加碘的意义及对当前碘营养状态的基本评价》

【作者】陈祖培

【证据来源】《中国地方病杂志》2002年第17卷第4

【摘要】

尿碘中位数    碘摄入    碘营养

100-200     适宜    理想。

200-300,大于适宜量 存在碘性甲亢的危险性

【证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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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png 

评论

英文原文的optimal被翻译成适宜

2001年版,儿童尿碘在100-199µg/L的碘摄入量为adequateadequate翻译成足量”是正确的,也有翻译成“足够”都是正确的。但是碘营养状态栏里把optimal被翻译成适宜是不适当的。

optimal翻译成原来的本意“最优”,是正确的。碘摄入量“足够”,才会出现“最优”。碘摄入量“足够”的结果只是“适宜”,明显不配套,也不符合原意。

但是卫生部专家这样篡改却多年无人质疑问而最后成为“标准”,难道不遗憾吗?。

如此翻译,如此修改的唯一目的,就是掩盖补碘过量。

第六节 明知世界卫生组织从来没说中国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但国家疾控局连续说了30

【论文题目】《全世界普遍存在的全球缺碘症》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

【证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

【摘要】

【证据图片】


 

【评论】

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联合发布的《全世界普遍存在的全球缺碘症》的书籍,书中详细评价了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情况。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碘缺乏病流行程度的标准是甲状腺肿大率,以这个标准衡量中国,中国根本就不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本人在《世界卫生组织不承认“中国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一文中详细介绍了这个问题。

但是中国国家疾控局忽略中国甲状腺发病率很低的关键要素,把甲状腺肿大在中国广泛性当做严重性大肆宣传,公开对抗世界卫生组织的判断结论。

 

第七节 世界卫生组织明确定义了什么情况下可以用碘油丸补碘,但国家卫健委明知故犯

论文题目】安全使用碘油来预防妊娠妇女的碘缺乏

【作者】胡世平

【文献来源】国外医学情报199621

【摘要】

对妊娠妇女给予碘油的标准:

制订规划者应该仔细审查要求采用或继续 采用碘油补允规划的情形。只有具备以下情形才可将碘油用于妊娠妇女和育龄妇女:

——碘缺乏病的流行程度为度或重度,

——存在克汀病和新生儿甲状腺机能减退;

——普遍的食盐加碘规划1~2年之内还不能普及到育龄妇女中_(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国家或地区中的一些小地方,因此需要地区特异性 的干预措施)”。

【证据图片】

7.1.png 

   【评论】

   由上述证据可知世界卫生组织,对什么情况下可以用碘油丸补碘已有具体规定,但是国家卫健委却完全违背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在轻度缺碘或已经普及碘盐的地区仍然要求对特殊人群用碘油丸补碘,甚至连北京这样不缺碘的大城市也推行“碘油丸”补碘,造成很多灾害。

7.2.png 

    第八节 明明知道世界卫生组织发表了成年人碘需要量80-150微克,但国家卫健委从来不宣传不执行

【论文题目】《饮用水准则》,第三版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

【证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

【摘要】

    “碘是合成甲状腺激素的必须元素,估计成年人膳食需要量为80~150µg/d

【证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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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世界卫生组织为了防止补碘过量,多次在《饮用水水质 准则》第二版第三版公布成年人碘需要量为80-150微克/天。但国内迟迟不宣传不执行。因为宣传了这个标准,就证明中国人补碘过量了,强制中国人碘酸钾过量补碘的计划就泡汤了。

世界卫生组织拒绝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要求把成年人碘摄入推荐量改为150-300微克,又公布了“估计成年人膳食需要量为80~150µg/d”,但国家卫健委和国内各媒体极少有宣传,更不执行,这难道不是明显与世界卫生组织相对抗吗?

第九节 世界卫生组织要求食盐加碘量为(碘化钾)10万分之一,国家卫健委要求添加量为2万分之一碘酸钾

【论文题目】《地方性甲状腺肿研究小组最终报告》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

【证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公报》1953年第九卷第293309

【摘要】

“碘预防地方性甲状腺肿,碘被公认为是最有效的预防药物,现有的相关证据表明,在成人饮食中每日添加100微克的碘,足以预防地方性甲状腺肿的发病。

由于食盐加碘是向人群补充碘的最实用方法,而无需考虑该疾病发病率的地域差异。据观察,在许多国家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約为10克,因此建议食品盐的加碘量应为每千克10毫克。如果每日食盐摄入量与上述10克的数值有显著差异,就需要对加碘量进行适当的调整。”

【证据图片】

评论

全世界有缺碘区是事实,全世界有碘缺乏病患者也是事实,因此为了全世界人民的健康对缺碘区的缺碘人群进行适当的补碘是正确的。由于人体对碘的生理需要量是60微克左右,因此对缺碘区的人,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每人每天补充100微克就足够,但是国家疾控局的领导和专家让我们不缺碘的人每人每天补300450微克,难道不是抗拒?

第十章 世界卫生组织说粗盐用碘酸钾,国家卫健委说中国用精盐,也必须用碘酸钾

论文题目

作者

证据来源

摘要

用于食盐加碘的碘的形态

目前用于食盐加碘的化合物主要是碘化钾(KD)和碘酸钾(KIO)。其中,碘化钾应用最为广泛。但出于后面将要讨论的若干原因,应当更多地考虑使用碘酸盐。

碘酸钾是一种化学性质稳定的物质;以往关于其毒性的报告完全基于动物实验,实验中所注射的剂量是用于预防甲状腺肿的剂量的数百倍之多。而最近对人类进行的给药试验以及对动物进行的长期给药试验均未发现有毒反应。还应记住,碘酸盐在面包制造中被用作面粉改良剂,且从未出现过不良反应。该小组认为,如果在食盐加碘过程中用碘酸盐代替碘化物,就不会有中毒风险。

实验室研究的结果表明,向人体施用的碘以碘酸盐的形式存在时,其对甲状腺的利用程度与以碘化物形式存在的碘相当。实地试验的结果显示,通过碘酸盐来预防地方性甲状腺肿的效果与通过碘化物的效果一样好。

食盐加碘过程中所用碘成分的稳定性了解这些化合物的稳定性之所以重要,有两个重要原因:

(1)必须确保民众能够正确摄取碘元素。

诸如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差异。

(2)有关碘化处理的规定必须制定得合理完善,以便能够适应实际情况。

影响碘盐稳定性的五大因素为:

(1)碘所呈现的形式;

(2)水分与湿度;

(3)光线、热量以及其他气象因素;

(4)盐中的杂质;

(5)盐的反应(pH值)

如果其他变量都得到控制,那么储存的时间本身其实并不重要。

水分可能是最重要的变量,如果使用碘化物对食盐进行碘化处理,它会导致严重的损失;然而,如果使用碘酸盐,则损失微乎其微。阳光也会导致使用碘化物处理过的食盐出现较为严重的损失,但使用碘酸盐处理过的食盐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用碘化物对酸盐进行碘化处理会损失碘,而碱性盐则不会;加热会加速这一过程。如果食盐保持相对干燥、装在有不透水衬里的容器中、纯度较高并通过添加碳酸镁而呈碱性,并且不受异常高温的影响,那么用碘化钾对食盐进行碘化处理是令人满意的。该小组建议,如果这些条件无法满足,则应使用碘酸钾。这一建议特别适用于粗盐的使用。

证据图片

证据图片:

 

评论

世界卫生组织要求在补碘剂的选择问题如果食盐质量不好,或环境湿热,或者是粗盐,用碘酸钾,在碘化钾的补碘不能保证补碘效果时选用碘酸钾。

但是我国原来用碘化钾补碘近30年,全世界公认取得了很大成效,特别是1989年后,食盐改为塑料袋密封,小包装,用碘化钾补碘更没问题,但国家卫健委却迎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要求,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

第十一节 拒不执行强制全民补碘前的安全性实验

【论文题目】《碘缺乏病的预防和控制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

【证据来源】第43届世界卫生大会

【摘要】

 碘缺乏病的预防和控制,FAO / 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的请求验证长期使用碘化钾和碘酸钾强化盐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证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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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虽然世界卫生组织要求在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做前做长期使用碘化钾和碘酸钾强化盐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实验,但是,查阅有关文件,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和中国卫生部,根本就没做任何实验。

第十二节 世界卫生组织承认中国受碘缺乏病威胁的人口是3.8亿 国家卫健委说中国11亿人缺碘

 

下面的表证明世界卫生组织承认1996年中国受碘缺乏病威胁的人口是3.8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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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证据可知我国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为切换点确定的中国受碘缺乏病威胁的人口为3.8亿。

 

世界卫生组织承认中国受碘缺乏病威胁的人口是3.8亿,孙殿军的结论是11.87997×83.2%=9.88亿(1992年联合国统计的中国人口),是世界卫生组织承认的2.6倍,这难道不是公开与世界卫生组织对抗吗?

如果按照现在的中国人口计算,13.76048943×83.2%=11.487亿人受碘缺乏病的威胁。这个结论是明显与中国现状和历

第十三节 公开对抗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1、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碘缺乏病消除标准是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和尿碘水平

 

  2、中国消除碘缺乏病的第一标准是“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

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是儿童尿碘大于100微克/升,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但是国家卫委把消除碘缺乏病的第一标准定义为“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其根本目的就是不管你是不是补碘过量,只要碘盐食用率低于90%,就是不合格。这种做法明显是反科学的,却以科学补碘自称

【文件题目】《GB16006-1995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作者】卫生部

【证据来源】免费标准下载网(www.freebz.net)

【摘要】

3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3.1碘盐(以碘离子计)

碘盐合格率大于90%合格碘盐系指加工厂(库房、批发点)、销售点、用户三个层次的捵盐水平, 90%以上的样品数分别不低于40 mg/kg30 mg/kg』和20 mg/kg。”

【证据图片】

   13.3.png       

第十四节 世界卫生组织多次提出要防止补碘过量,国家疾控局说“补碘对碘营养已经充足的人也无害”

世界卫生组织怎样对待补碘过量?

2005年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提出要预防补碘过量

【论文题目】WHA58.24文件 维持消灭碘缺乏症

作者2005年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

【证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

【证据】认识到在确定关于一项措施的最终选择时,始终应当考虑到碘缺乏症的程度,以便在最敏感的人群中(即儿童)管理过量摄入碘的危险

 

14.1.png 

2、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怎样对待补碘过量?

 “我们坚决推荐:所有缺碘国家都要实施全民食盐加碘。”

【论文题目】国家为什么实行“食用盐全部加碘”?

【证人】通州区盐务局

【证据来源】

http://ywj.tz.gov.cn/YWJ/infodetail/?categoryNum=007&infoid=62fbc3f7-7209-4296-9e7c-99f750ad2d1c

【证据】“关于全民食盐加碘,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在它的声明中说,“碘盐中的碘量对于碘摄入量已经充足的人群来说,不会带来任何医学上的危险,我们坚决推荐:所有缺碘国家都要实施全民食盐加碘。”

14.2.png 

评论:碘是人类正常生存的必须微量元素之一,不能缺少,也不能过多,已经碘充足的人群的人群,没必要再补碘了,如果对已经是碘充足的人群再高碘位补碘,肯定会出现补碘过量,补碘过量 肯定会有副作用。国内外大量事实也证明补碘过量有副作用,你有什么根据说没有副作用

上述事实证明世界卫生组织提倡适量补碘,反对过量补碘,是对人民的关爱。但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千方百计鼓吹过量补碘无害,是对人民的陷害。

在补碘的问题上,国际两条路线的斗争已经公开化,大量事实已经充分证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是在全世界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的罪魁祸首。世界卫生组织国家的一系列补碘方案是基本正确的。

第十五节 盗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把“超过人体需要量”的标准篡改为“适宜”

由于国家卫健委从2014年停止公布每年的儿童尿碘数值,因此绝大多数国民不知道近几年的碘营养状态。国家在各种场合只说中国人的碘营养适宜,并不说这个适宜的具体数值。本人于2026130日向国家疾控局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他们说的这个“适宜”的具体数值。212日国家疾控局回复如下:

“你所提申请属于咨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依据便民原则,就所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现为全球碘营养联盟)将儿童适宜的范围调整为100—299μg/L,我国目前参照执行该标准”。

15.1.jpg 

国家疾控局的这个回复告诉我们三件事:

1、我国现在 的碘营养标准是儿童适宜的范围调整为100—299μg/L

2、200—299μg/L”的范围称为“适宜。

3、这个的决定明明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背着世界卫生组织非法定义的,但国家疾控局却盗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说是有世界卫生组织参与制定的。

世界卫生组织历来都把200—299μg/L”的范围定义为“超过足够”,或称为“超过需要量”,从来也没说过这个范围是“适宜”。但是国家疾控局竟然如此公开篡改,让14亿人的碘营养永远保持在“超过需要量”的非人类碘营养状态,其目的何等险恶?

 为了达到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的目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采取了全方位,多方面的工作。其中一项就是分三次提高儿童尿碘的适宜标准,最后达到100—300微克/升。在前2次升级已经于2003年顺利完成的条件下,于2004年陈祖培以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向全世界宣布“2004年WHO建议儿童尿碘的适宜水平为100~300μg/”。1、第一次传圣旨

【论文题目】《当前碘缺乏病防治应当注意的问题》

【作者】陈祖培

【文献来源】《中国地方病学杂志》2004年5月20日

【摘要】

“2004年WHO建议儿童尿碘的适宜水平为100~300μg/L

证据图片

15.2.png     上述事实证明,国家疾控局不是从2018年开始盗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让中国过量补碘,而是从2004年就开始盗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把儿童尿碘为200—300μg/L定义为“适宜”。

上述的15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容否定的。

国家疾控局领导和专家在补碘的问题上完全站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一边,对抗世界卫生组织,在中国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北京 慕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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