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补碘真情录》第十辑 最后的抗争 第四章 天大的谎言必将引发天大的案件

栏目:《中国补碘真情录》第十辑最后的抗争 作者:慕盛学 时间:2026-04-07 17:29:40

《中国补碘真情录第十辑

《中国补碘真情录第十辑 最后的抗争 第四章 天大的谎言必将引发天大的案件

      目录

第一节 中国碘营养水平1997年和1999年两年碘营养检测儿童尿碘超过300微克/

第二节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碘营养水平判断标准

第三节 国内实际执行的标准是200——299微克/

第四节 本人向国家卫健委申请公开把碘营养水平由100199微克/升改为100299微克/升的根据

第五节 本人向国家疾控局申请公开把碘营养水平由100199微克/升改为100299微克/升的根据

第六节 国家疾控局2025年发布《国疾控综卫免函【2025121号文件》

第七节 再次向国家疾控局申请公开

第八节 第三次向国家疾控局申请公开

第九节 国家疾控局究竟也不应该公开儿童尿碘升级文件或文件题目?

第十节 儿童尿碘升级为100299微克/升,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制定的

第十一节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当时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文件?

第十二节 天大的谎言必将引发天大的案件

 

第一节 中国碘营养水平1997年和1999年两年碘营养检测儿童尿碘超过300微克/

成年人的碘营养水平用儿童的尿碘水平判断,是因为对儿童集中,尿碘的检测容易、方便。这是全世界公认的做法。

1、陈祖培承认补碘初期存在明显过量问题

由于很多人为的原因故意造成中国人补碘过量,1997年全国碘营养检测发现儿童尿碘达到330.2微克/升。1999年检测儿童尿碘达到306微克/

【文章题目】《中国预防碘缺乏病》

【作者】陈祖培,钱明Mehari Gebre-Medhin

【证据来源】

【摘要】

1997年儿童尿碘达到330.2微克/升,1999年检测儿童尿碘达到306微克/升”

【证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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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滕卫平公布补碘前6年是过量,之后是8年的碘超足量 

虽然世界卫生组织把儿童尿碘为卫100199微克/升定义为碘营养足够,但调查我国从2000年开始的各次全国碘营养检测的结果看,几乎全部在200微克/升以上,只有2014年千方百计压缩后的数据,仍然儿童尿碘为197微克/升。

【论文题目】《滕卫平教授:全民加碘20年后,中国甲状腺疾病变化明显!》

【整理】Clan

【报道专家】滕卫平 中国医科大学内分泌研究所所长

【证据来源】医学界内分泌频道

【摘要】

“整体经历了“6年碘过量。8年碘超足量,6年碘充足”

【证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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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期补碘过量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996年开始到2001年年末,我国存在6年的补碘过量问题,这是客观存在的,毫无疑义的。但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真正了解这个问题的人却是极少。

造成中国补碘初期补碘过量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及其在中国的代理人,为了实现以消除碘缺乏为名,用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的方式毒害中国人而人为采取措施的必然结果。这是个很大的问题,不是三句两句能说清楚的,需要大量的事实证明。

第二节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碘营养水平判断标准

由于中国的补碘出现了严重的碘摄入过量问题,为了保证中国人民的健康,世界卫生组织在1999年开始提出碘营养水平的判断标准,2001年发布了第二版,主要内容如下:

【证据图片】

第三节 国内实际执行的碘营养适宜范围是200299微克/

    由于世界卫生组织的主张,把碘营养过量的标准定义为儿童尿碘大于等于300微克/升,美国想让中国人长期过量补碘的计划破产。但是美国及其在中国的代理人,明知道世界卫生组织把碘营养在100199微克/升定义为足够,把200299微克/升定义为超过足够,并指出当碘营养在这个范围内时会由风险,但是我国儿童的尿碘却24年一直在这个范围内。

实际情况是6年碘过量,24年碘超足量

【文章题目】《中国食盐加碘防治缺乏病进展》

【作者】刘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碘缺乏病防治研究所所长)

【证据来源】

https://www.cnsalt.cn/yyxh/kbcms/ueditor/php/upload/file/20231225/1703467081500830.pdf

【摘要】

 2022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结果显示,儿童尿碘中位数212.4μg/L

【证据图片】


 

又例如河南省2024年碘缺乏地区儿童尿碘中位数为230.4微克每升。甚至原来定义的一部分高碘地区,儿童尿碘达297微克/升也被定义为“总体处于碘营养适宜状态”。

【证据题目】《儿童碘营养总体充足!河南发布2024年碘缺乏监测结果》

【作者】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侯冰玉 实习生 李梓萱

【证据来源】大河报2025-05-15 19:29

【摘要】

“据河南省疾控局卫生免疫处处长刘长军介绍,2024年,全省顺利完成了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的160个县(市、区)的碘缺乏监测工作,和13个省辖市、41个县的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工作。

2017年开始,河南即启动了生活饮用水碘含量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全省51844个行政村动态监测。

其中,水源性高碘行政村6705个,适碘行政村8211个,碘缺乏行政村为36928个。

目前,河南儿童碘营养总体处于充足状态。碘缺乏地区儿童尿碘中位数为230.4微克每升,全省碘缺乏地区儿童总体处于碘营养适宜状态。

水源性高碘地区儿童尿碘中位数为297微克每升,也总体处于碘营养适宜状态。”

【证据图片】

惊讶吧!碘缺乏地区儿童尿碘中位数为230.4微克每升,全省碘缺乏地区儿童总体处于碘营养适宜状态。

“水源性高碘地区儿童尿碘中位数为297微克每升,也总体处于碘营养适宜状态

上述事实证明我国强制全民补碘30年以来,全国儿童尿碘中位数6年碘过量,24年是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超过足够。一直不在足够的范围内。但是这种情况却被国家疾控局认定为“适宜”。

难道真的是世界卫生组织这样定义的吗?

第四节 本人向国家卫健委申请公开把碘营养水平由100199微克/升改为100299微克/升的根据

1、本人于202613日向国家卫健委申请信息公开

世界卫生组织把儿童尿碘100199微克/升定义为“足够”,但国家卫健委却把儿童尿碘100299微克/升定义为“适宜”,请公布这样修改的根据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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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卫健委115日回复如下:

“你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范围,根据部门职责,建议你向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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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回复表明,强制补碘问题已经不归国家卫健委管了,归国家疾控局了。

第五节 本人向国家疾控局申请公开把碘营养水平由100199微克/升改为100299微克/升的根据

根据国家卫健委的回复,我115日把同样的申请公开内容发给了国家疾控局,国家疾控局128日回复如下:

“经查,你所提申请属于咨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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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申请公开国家疾控局无法回复,只能这样应付。

回复后一位女同志打电话告诉我,国家疾控局没发出儿童尿碘改为100299微克/的文件。

这就奇怪了,国家疾控局没发出碘营养儿童尿碘升级的通知,但全国各省却多年执行把儿童尿碘为100299微克/升定义为“适宜”的标准,这里面肯定有猫腻!

第六节 国家疾控局2025年发布《国疾控综卫免函【2025121号文件》

国家疾控局于2025年发布《国疾控综卫免函》【2025121号文件,该文附件第八条说“2000年以来,我国碘缺乏病相关监测结果显示,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范围”,这里只说“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范围”,隐瞒了这个“适宜范围”的具体数值,为什么不说这个“适用范围”的具体数值呢?

【文件题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十部门 关于开展2025年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国家疾控局

【证据来源】国家疾控局网站

【摘要】

“自2000年以来,我国碘缺乏病相关监测结果显示,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范围”

【证据图片】

     第七节 再次向国家疾控局申请公开

    1、本人于128日第二次向国家疾控局要求信息公开

由于国家疾控局的文件里说这个“适宜范围”的具体数值是多少,因此本人第二次向国家疾控局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你们定义的“适宜范围”是什么内容?

申请公开的申请书如下: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十部门 关于开展2025年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附件第八条“在充分考虑碘缺乏地区居民每日膳食碘摄入量、食用盐碘含量和食盐摄入量的情况下,普遍食盐加碘在碘缺乏地区不会引起人群碘摄入过量。自2000年以来,我国碘缺乏病相关监测结果显示,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范围”。请公布你们定义的“适宜范围”是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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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家疾控局的第二个回复

    2026212月国家疾控局回复如下:

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现为全球碘营养联盟)将儿童适宜的范围调整为100299μg/L,我国目前参照执行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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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第三次向国家疾控局申请公开

国家疾控局的第二个回复说我国执行的碘营养“适宜范围”改为100299μg/L,是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制定的。但本人调查的情况却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制定的,世界卫生组织根本就没参与这个文件的制定。但国家疾控局说有世界卫生组织的参加,于是本人要求国家疾控局公开这个文件的原文,至少应该公开该文件的题目。这种要求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1、第三次向国家疾控局申请信息公开

“疾控政申复【20261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里,提到““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现为全球碘营养联盟)将儿童适宜的范围调整为100299μg/L,我国目前参照执行该标准

请公布上述文件的原文,至少应该公布上述文件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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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疾控局的第三个回复

“你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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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疾控局的第三个回复的结果,是我意料之内的事。因为我本来就知道世界卫生组织根本就没参与这个文件的制定。明知道为什么还要问呢?因为国家疾控局公开撒谎,我必须揭露它!

    第九节 国家疾控局究竟应不应该公开儿童尿碘升级文件的内容或文件题目?

    依据现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国家疾控局把儿童尿碘升级的文件是必须公开的,理由如下:

1、国家疾控局不公开儿童尿碘升级的原文是明显违背《食品安全法》的

碘营养的适宜范围直接涉及到食盐中食品添加剂碘酸钾的添加数量,直接涉及14亿人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法》第40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修改食品添加剂添加的数量和范围,有两个必要条件,都符合要求才能修改。

第一个条件是“技术上却有必要”。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碘营养标准是儿童尿碘在100—199微克/升的范围内是足够,既然儿童尿碘达到100微克/升就已经是足够了,根本没必要扩大到299微克/升。

第二个条件是“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国家疾控局在升级儿童尿碘标准时并没有风险评估报告,因此,国家疾控局对儿童尿碘的升级是完全背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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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引用国外的文件或资料,需要提交国外允许使用的有关文件或资料

2002年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有更详细的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

申请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拟添加食品的种类、使用量与生产工艺;

(三)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

(四)食品中该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

(五)产品样品;

(六)标签(含说明书);

(七)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八)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

本案中国家疾控局说是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现为全球碘营养联盟)将儿童适宜的范围调整为100299μg/L,我国目前参照执行该标准”。但本人要求公开原文件,国家疾控局却拒绝公开,甚至连原文件的名称也不能公开。这是明显违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国家疾控局不公开儿童尿碘升级的原文件,是明显违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

【证据图片】


 

第十节 儿童尿碘升级为100299微克/升,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制定的

本人调查结果证实,世界卫生组织是联合国主管联合国成员国卫生保健的唯一合法机构,它定义的儿童碘营养在100199微克/升内是“足够”,这个标准25年没有任何改变。那么让儿童尿碘升级的文件确确实实有,这个文件是谁制定的呢?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制定的。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发布2018年版的《食盐加碘项目的监测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判别指南》(Guidance on the Monitoring of Salt Iodization Programmes and Determination of Population Iodine Status)。

UNICEF强调普遍食盐加碘(USI)是指所有家庭或加工食品用的食用级别的盐全部加碘(The concept of universal salt iodization entails the iodization of all food-grade salt . i.e. salt used in both households and during food processing)。

UICEF在文件中强调的3个要点,分别是:

1学龄儿童的适宜碘营养范围是指受检测儿童的尿碘中位数由原来的100–199 μg/L改为100–299 μg/L。

2用尿碘中位数(mUIC)定义群体的碘营养状况。

3继续推行全民补碘

原文请见https://www.unicef.org/nutrition/files/Monitoring-of-Salt-Iodization.pdf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上述《指南》,充分暴露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向发展中国家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的罪魁祸首。

【证据图片】

        第十一节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当时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文件?

主管全世界卫生健康的是世界卫生组织,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为什么在2018年发表儿童尿碘升级标准呢?

一、国家卫健委宣布补碘条例大修

由于国内一部分人对强制全民补碘的质疑,国家卫健委四次降低食盐加碘量,并且在2018年发布补碘条例大修的消息。

新京报20185524日发表文章《补碘条例大修 全民补碘转向科学补碘》的文章,公布了国家卫健委网站公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消息。并简单介绍了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文章题目】《补碘条例大修 全民补碘转向科学补碘》

【作者】新京报

【证据来源】新京报20185524

【摘要】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差异化干预、科学与精准补碘”的原则,强调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科学指导其选择食用加碘食盐或不加碘食盐,或选择不同浓度的加碘食盐。此外,无碘盐将不再需要凭处方购买,食品加工也不再强制使用碘盐,但需注明所用加碘食盐的碘含量水平。”

【证据图片】

       修改后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与1994年发布的原稿有很大进步,但与1994年前的补碘政策相比,仍然有很多差距。因此只能说修改后的条例向1994年前的条例迈出了一步。

如果中国补碘大修成功,是对美国及其代理人在中国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的计划是一个打击,让美国企图通过碘酸钾长期过量达到伤害中国人的目的半途而废。因此美国政策的代理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及国内的部分领导和专家紧张了,一起出来阻止补碘文件大修。

二、世界卫生组织没参与儿童尿碘升级的会议

由于世界卫生组织于2001年已经把儿童尿碘的数值在100199微克/升定义为“足够”,世界卫生组织不能出尔反尔,不可能再把200299微克/升也定义为“足够”,因此不能同意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对儿童尿碘的升级。

在上述两个情况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不得已,狗急跳墙,不顾任何脸面,直接抛出了他们的三个非法决定,彻底暴露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按照美国主子的安排,在全世界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的元凶!。

    三、补碘条例大修成由难产变为死胎

国家卫健委2018515日发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到现在已经整整八年了,但是正式的修改条例至今无踪影,已经不是难产,而是死胎了。为什么?

1、国家卫健委至今没发布补碘条例大修的结果

    2018515日开始到现在,国家卫健委没发布任何《补碘条例大修》的结果。

2、发改委于200879日发布《关于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的这个通知,继续要求全国各省市碘盐食用率必须超过90%,这已经证明《补碘条例大修》已经不修了。不但不修了,而且更严格了,儿童尿碘公开升级了,国家卫健委提出的补碘文件大修内容全部收回。11.3.png 

全世界主管全世界人民健康的部门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权发布2018年《食盐加碘项目的监测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判别指南》。

世界卫生组织最初参与了强制全民补碘活动,但一贯主张适量补碘,不提倡过量;一贯主张病区补碘,不主张强制全民补碘。在这些问题上世界卫生组织发现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别有用心,因此从2017年起不再参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强制全民补碘活动。

上述事实证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全世界发展中国家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的元凶,是国家卫健委在中国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的祸首。

第十二节 天大的谎言必将引发天大的案件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自白,已经向全世界声明,废除国家卫健委2018年“补碘文件大修”的是他们,要求碘酸钾过量补碘的是他们,要求全民补碘也是他们,他们的背后是美国政府!

国家疾控局说儿童尿碘的升级文件是有世界卫生组织参加的,但是国家疾控局不敢公布这个文件的全文,甚至连文件的题目也不敢公开的事实证明了世界卫生组织根本就没有这个文件。是在打着世界卫生组织的旗号,干美国让中国人碘酸钾过量补碘达到伤害的目的!

上述事实和证据可以证明这个国家疾控局的第二个回复是错误的、是严重的欺骗,可以说是铁证如山

强制全民补碘是国务院发出的国家行为,是涉及14亿人身体健康的大问题,国家行为里出现不顾国情,肆意篡改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坚决执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制定的非法标准,让14亿中国人继续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如此明显的欺上瞒下的事件,不能不说这是天大的谎言。天大的谎言,必然引发天大的案件!

儿童尿碘升级如果真的是对中国人民有利,为什么要编造是世界卫生组织参与的呢?

强制全民补碘案,确确实实是一件大案,是古今中外第一次食品安全特大案件!

北京 慕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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