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时代的补碘政策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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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的两会即将召开,我建议两会代表能把结束强制全民补碘问题提到日程。下面发表我2013年发表在新浪博客里的文章,仅供参考。
前言
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国内对于强制全民补碘问题20年来争论不休,卫生部的一批碘盐专家,依仗专家的头衔,掌握媒体,大肆颠倒是非、欺上瞒下、横行霸道。本文用实事求是的态度,用最简单的对比方法,让全中国人民了解强制全民补碘的真实情况。
不管你是医务工作者还是普通工人农民,不管你是专家教授还是小学没毕业,只要识字,所有人都能看懂本文,都会有一个公正的结论。
历史是发展的,技术是变化的,一般情况是新的好,新的科学,新的先进。但是也不尽然,也常常出现曲折,弯路。例如现在注重的“低碳”,就是一种回归,适当的粗粮上餐桌,也是一种回归。
我国的补碘经历了50年,两个阶段,前30年(1963年—1993年)和后20年(1993年初—2013),这两个阶段的补碘政策存在二十二个很明显的不同,孰对孰错,不用高级的分析,不用深入的讨论,一看就清楚,一看就明白。下面介绍如下:
1、领导者不同
(1)老政策
毛主席和党中央十分重视老百姓的疾病,首先治理了“血吸虫病”,然后开始治理碘缺乏病。于1960年成立中共中央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直属于中共中央委员会,负责人由中共中央委员会政治局成员担任,拥有很大的权威性。
(2)新政策:1986年后期撤销中共中央地方病领导小组,交给卫生部地方病防治司主管。
(3)解析:
有人说这条没用,1949年后全中国都在共产党领导下,卫生部也在党的领导下主持工作。本人认为我国关于碘缺乏病的治理工作主要是从1960年开始的,到现在已经53年,从1960年到1993年老政策的33年,主要是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下从事工作,方向明确,政策正确,效果显著,百姓齐呼“共产党万岁”。
连鼓吹强制全民补碘的马泰也不得不承认。“在中央领导小组领导下,1976~1986十年间,IDD控制工作取得很大的成功。到1986年,有16个省达到了当时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朱教授在1982年日本召开的地区性会议上介绍了中国取得的巨大成果。马泰在1983年曼谷举行的第六届亚洲营养学代表大会上介绍了管理机构,尤其是各部门协调领导小组的经验。会上,一位东南亚代表说如此完善的管理系统在他们国家是难以想象的[1]。”
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卫生部从建国以来经常脱离毛主席为人民服务的轨道,经常受到毛主席的严厉批评,是国家各部委受批评最多,部长被撤职最频的部门。
1976年毛主席去世后,批评卫生部的人没有了,全国人民在卫生部的领导下,废除了合作医疗,取消了赤脚医生,打击中医,置九亿农民的医疗健康于不顾,造成全中国2004年后全世界瞩目的多年的重大医疗危机。
卫生部还有一个成绩就是全国人民在卫生部的领导下成为全世界滥用抗生素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近几年在胡锦涛温家宝的领导下才花大力气恢复了全国范围的合作医疗保险,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大问题,也开始了中国历史上最严厉的抵制抗生素滥用的措施。
实际上合作医疗、限制抗生素滥用也是一种回归。
2、对国内碘缺乏病流行情况估计不同
(1)老政策: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部门拟定的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明确提出“国务院同意卫生部、轻工业部、商业部、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拟定的《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地方性甲状腺,是一种发病人数比较多,发病地区比较广,危害比较大的地方病。这种病,不仅危害病区身体健康,更为严重的是影响下一代的生长发育。”
(2)新政策:
“我国是碘缺乏病较严重的国家,病区波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病区人口4.25亿,占世界病区人口的40%”(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卫生部 中国轻工总会 一九九四年八月))
(3)解析:
老政策十分正确客观地评估了我国碘缺乏病流行的情况,把地方甲状腺肿,定位于“是一种发病人数比较多,发病地区比较广,危害比较大的地方病”。在地方病里甲状腺肿是一种发病人数比较多,发病地区比较广,危害比较大的地方病,它永远脱离不了地方病。地方病本身就有其明显的地方性,不可能全中国流行,更不是所谓“全世界碘缺乏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新政策完全错误的评估我国的碘缺乏情况,为制造强制全民补碘做依据。这里怕激起民愤,还没敢说“我国是全世界碘缺乏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只说了“我国是碘缺乏病较严重的国家,病区波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病区人口4.25亿,占世界病区人口的40%”,但时隔不久,卫生部就又得寸进尺,把“我国是碘缺乏病较严重的国家”,改为“我国是全世界碘缺乏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这种说法一直说到现在,仍然盛行。
3、补碘范围不同
(1)老政策:
老政策明确规定“第六条 碘盐的供应,实行病区供应、非病区不供应的原则。病区跨越行政区划的,按经济区划由向病区供盐的食盐经营部门负责供应”(1979年《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
(2)新政策:
“全国所有食用盐(包括牲畜用盐)全部加碘” (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卫生部 中国轻工总会 一九九四年八月))
(3)解析:
老政策明显是非常英明的,中国存在碘缺乏病,但碘缺乏病只是地方病,中国绝大部分地区不缺碘,中国人绝大部分不缺碘。这是事实,这是中国5000年文明历史证明了的事实。中国共产党知晓这一情况,一方面领导人民积极主动预防和治疗碘缺乏病,一方面强调只能在碘缺乏病病区供应碘盐。因此是英明的。
新政策把英明的“病区补碘“改为全国都是缺碘区,13亿人都需要补碘,而且 对13亿中国人必须“强制”,这是非常明显的大错误,可是这种错误已经实行了20年,陈祖培等人扬言中国人强制全民补碘还要持续实行一万年,中国怎么了?13亿人真的都病了???
4、添加碘剂不同
(1)老政策:
老政策规定“医药供应部门,应负责及时安排加工碘盐所需的碘化钾等药物的调拨、供应。” (1979年《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
(2)新政策:
“用于加工碘盐的碘酸钾必须是经卫生部批准的合格产品” (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卫生部 中国轻工总会 一九九四年八月))
(3)解析:
碘盐添加的碘剂碘化钾和碘酸钾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有天大的区别。
全世界最早应用碘盐的是瑞士和美国,最先使用的添加剂就是碘化钾,瑞士和美国一直用到现在,而且先进的工业国都在用碘化钾,用了90多年。碘酸钾比碘化钾价格稍贵,碘化钾易分解,损耗大,美国是图碘化钾便宜吗?很显然不是。
已经有四名碘缺乏病专家公开供认(这四名专家是谁后面有文章叙述),中国把“碘化钾改为碘酸钾是受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实际是受美国指使……。美国会那么善良,把自己90年不舍得用的宝贝“碘酸钾”推荐给中国人吗?总而言之一句话,碘酸钾的毒性比碘化钾大10倍以上(详细内容见本人博文《中国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的终极秘密》
5、添加量表示方法不同
(1)老政策:
“食盐加碘的比例以五万分之一至二万分之一为宜。”(《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79.12.21)
(2)新政策:
“我国规定碘盐含碘浓度(以碘离子计)” (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卫生部 中国轻工总会 一九九四年八月))
(3)解析
老政策对食盐加碘量的表示方法没标明是“以碘离子计”,说明是以加碘剂的分子量计算的,加碘量为“二万分之一”是指在二万份的食盐中加入一份碘化钾,相当于50㎎/㎏碘化钾。
新政策把分子添加改为离子添加,因为碘化钾中含碘量是126.9/166=76.4%这样同样是以“二万分之一”比例添加,以分子计算是50㎎/㎏碘化钾,以离子计算就是需要添加65.8㎎/㎏碘化钾,这样同样的比例就可以每公斤食盐多添加15.8毫克的碘化钾。
碘酸钾更是多添加,碘酸钾的含碘量是126.9/214=59.3%,同样是以“二万分之一”比例添加,以分子计算是50㎎/㎏碘酸钾,以离子计算就是需要添加84.7㎎/㎏碘酸钾,这样每公斤食盐以离子计算比以分子计算多添加了34.7毫克。达到卫生部尽最大努力添加含碘量的目标。
6、添加量不同
(1)老政策:
“食盐加碘的比例以五万分之一至二万分之一为宜”
(2)新政策:
“以元素碘计,食盐强化量为20---60mg /kg,”(《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3)解析:
老政策的加碘量是按分子计算的,加碘量是20㎎/㎏至50㎎/㎏,当时用的是碘化钾,转化成离子量就是15.28㎎/㎏至38.2㎎/㎏,显然比新政策的加碘量低。加碘量越高对中国人民的伤害就越大。
7、各省加碘量不同
(1)老政策:
“具体加入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卫生部、轻工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1989年2月1日 卫地字〔89〕第2号)
(2)新政策:
“以元素碘计,食盐强化量为20---60mg /kg,”(《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3)解析:
众所周知,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中国存在缺碘区,同时也存在高碘区和适碘区。全国执行同一个碘盐标准,“一刀切”肯定是错误的 。
全国人民经过18年的努力,卫生部于2013年3月15日才开始执行由各省根据情况在20㎎/㎏至30㎎/㎏加碘范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可以看出这也是一种回归,但这点回归来之不易,其实这也只是卫生部处于无奈的一种“丢卒保车”行为,“一刀切”,高碘位强制全民补碘的本质并没有改变。
8、碘剂添加范围不同
(1)老政策:
“碘盐销售部门对于病区,必须销售碘盐” (《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79.12.21)
(2)新政策:
“全国所有食用盐(包括牲畜用盐)全部加碘”
解析:
老政策只强调“对于病区必须销售碘盐”,仅在病区老百姓日常用的食盐里添加碘,并没有规定病区的所有含盐食品都用碘盐。因为中国有大量不缺碘的地区,他们的含盐食品都不用碘盐,如果要求病区只能供应含碘盐的食品,势必造成大量麻烦。
可是新政策创世界纪录,不但老百姓日常生活必须用碘盐之外,规定国内生产的凡是用盐的地方都必须用碘盐,包括饼干、面包、糖果、酱油、咸菜等。因此必然会造成了很多人补碘过度,也造成了巨大浪费。
9、碘盐含碘量限制不同
(1)老政策:
“卫生防疫机构要对碘盐的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实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测碘盐浓度,对未经加碘,碘量低于规定标准或加碘不匀的碘盐,要督促重新加碘或拌匀。”
(2)新政策:
“我国规定碘盐含碘浓度(以碘离子计)是:加工为50mg/kg,出厂不低于40mg/kg、销售不低于30mg/kg用户不低于20mg/kg。” (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卫生部 中国轻工总会 一九九四年八月))
(3)解析:
老政策对含碘量低于规定标准的或加碘不匀的碘盐都要重新加碘或拌匀。
而作为中国第二大国策的《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国家级重要文件,把有毒的药品碘酸钾的添加量在文件中连续提出四个不低于,不限制最高量。即使你把毒品当做“强化营养”品对待,营养品也有限量,不是越多越好。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已经提出了“以元素碘计,食盐强化量为20---60mg /kg,”,作为第二大国策的重要文件,怎么会犯如此之大的低级错误呢?
只有两个可能:
①第二大国策纯属游戏,欺上瞒下,故弄玄虚,极其不负责任。
②故意不限制最高量,如果没有人发现,没有人反对,就让全国人民以最高的补碘量补下去。
10、碘剂添加计算方法不同
(1)老政策:
老政策的碘盐添加碘化钾是按份数比例添加
(2)新政策:
新政策的碘盐添加碘酸钾是按产品保证含碘量在合格范围内添加。
(3)解析:
老政策的碘盐添加碘化钾是按份数比例添加,加碘比例由各省决定,决定后就按这个比例添加。例如某省选择了五万分之一的标准添加,那么只能在这五万份食盐中添加一份碘化钾。添加是定量的,尽管肯定会混合不均匀现象存在,但总体不会出现碘过量现象,平均值只能是15.28㎎/㎏。
新政策的碘盐质量检查是按碘盐抽样的含碘量判断碘盐是否合格。例如食盐国家标准含碘量的上限是60㎎/㎏,那么检测了规定数量的样品后都是55±4㎎/㎏,那么这批碘盐就都是平均含碘量为55㎎/㎏的合格品,明显大大提高了碘含量
11、对碘盐的定性不同
(1)老政策:
“第十一条 卫生部门负责查清病区,并向食盐经营等有关部门提供病情资料、供应碘盐范围和加碘药物的数量” (《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79.12.21)
(2)新政策:
“以元素碘计,食盐强化量为20---60mg /kg,”(《食品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3)解析:
老政策实事求是把碘盐定位于是食盐里面添加了“药物”,目的是预防和治疗碘缺乏病,不能滥用。对碘盐的定性准确,使用合理,效果显著。
新政策把添加了药物的食盐叫“碘营养强化剂”,把药物变成了营养,强迫和误导没病的人大量食用。对碘盐的定性明显错误,使用极其不合理,引起全国抗议。
12、检测儿童年龄范围不同
(1)老政策:
老政策规定“7~14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1978年我国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专业会议制订
(2)新政策:
新政策规定“ 2.3 在上述地区内,采用PPs抽样方法,8~10岁学生的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就诊断为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和分度标准》【GB 16004—1995】)
(3)解析:
老政策规定碘缺乏区的判定是以甲状腺肿大的比例为标准的,尿碘只是参考,不是必须项目,因此为了全面了解青少年的甲状腺肿大的情况,检查范围较宽,7—14岁。
新政策规定碘缺乏区的判定是以甲状腺肿大的比例和尿碘数值共同决定,有一项不合格就可以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另外也可以减少集体检测的麻烦,只在小学范围内就找测试对象可以了。
13、甲状腺肿大率不同
(1)老政策:
老政策规定病区的标准是“轻病区:居民甲状腺肿患病率>3%;7~14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20%;尿碘25~50ug/g肌酐。” (《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1978年我国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专业会议制订)
(2)新政策:
“ 2.3 在上述地区内,采用PPs抽样方法,8~10岁学生的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就诊断为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和分度标准》【GB 16004—1995】)
(3)解析:
老政策把病区标准甲状腺肿大率定为>20%是合理的,因为老规定的检测人群是7~14岁按比例抽查,检测实践表明年龄大的甲状腺肿大的比例高。另外青少年甲状腺肿大不完全是缺碘造成的,还有其他因素,还有发育不协调等,绝大多数人都是一过性的。把8~10岁学生的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就诊断为地方性甲状腺肿,会造成补碘过度的问题。例如国内已经出现多起碘盐食用率超过90%,儿童尿碘超过200 ug/L,而甲状腺肿大率超过5%的案例。
14、适宜的尿碘数值不同
(1)老政策:
老政策认为碘缺乏病的主要症状是甲状腺肿大,因此把甲状腺肿大的指标列为确定碘缺乏病病区的第一指标、主要指标,尿碘被列为参考指标。尿碘指标为<50 ug/g肌酐
(2)新政策:
新政策 对适宜的尿碘值是不断升级不断变化的。1994年规定尿碘达到100μg/L,就是碘充足,上海是我国唯一没有碘缺乏病流行的地区,但儿童尿碘是71μg/L,因此上海也被纳入强制全民补碘的范围。
2001年改为100μg/L到199μg/L是适宜,200μg/L到299μg/L是超过适宜,大于300μg/L才是过量。2004年又改为100μg/L到299μg/L都是适宜。
(陈祖培 《当前碘缺乏病防治应当注意的问题》中国地方病学杂志,2004年5月20日第23卷第3期Chin J End,May2004,Vol 23,No.3)
(3)解析:
新政策通过通过不断修改适宜的尿碘数字,实际是为了掩盖中国存在明显补碘过量的事实。
15、尿碘检测方式不同
(1)老政策:
老政策的尿碘检测方法是采用采集被检测儿童24小时尿液后混匀测试其尿碘 ,用尿肌酐表示,ug/g肌酐。
(2)新政策:
新政策的尿碘检测方法是采用采集被检测儿童任一次尿液测试其尿碘 ,用尿碘表示,ug/L。
(3)解析:
老政策的方法是全世界公认的科学准确的方法,一直到现在全世界的医院还在应用。由于这种方法麻烦,不适合大批量检测,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用空腹晨尿检测。中国认为这个方法也不适用,采用了任一次尿液检测,尽管多取样,仍然存在很大误差。全国检测实践中,经常出现指标分离,不能重复等问题。
16、病区最低水碘不同
(1)老政策:
老政策规定水碘低于5μg/L,有碘缺乏病出现的可能
(2)新政策:
一开始虽然文件规定高碘区不补碘,但文件还规定“全国所有食用盐(包括牲畜用盐)全部加碘”
2002年被迫规定水碘低于150μg/L的地区都是缺碘区,都需要补碘。
(3)解析:
调查全世界各国的饮用水标准,包括美国、日本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居民饮水标准,没有一个国家对水中最低碘含量有要求,只有中国,水碘低于150μg/L的地方都要被强制补碘。
作为中国地二大国策的重要国家级文件,一方面写上“高碘区不补碘”,一方面又写“全国所有食用盐(包括牲畜用盐)全部加碘” ,难道高碘区不属于中国的范围,大大的政府和小小的老百姓玩这种游戏,太不应该了
17、确定病区的标准不同
(1)老政策:
“病区划分标准(以乡为单位)。
轻病区:居民甲状腺肿患病率>3%;7~14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20%;尿碘25~50ug/g肌酐。
重病区:居民甲状腺肿患病率>10%;7~14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50%;尿碘<25ug/g肌酐”。(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1978年我国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专业会议制订)
(2)新政策:
新政策关于碘缺乏病病区的划分标准不断修改,开始是8~10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5%,或尿碘<100μg/L,后来加了智力测试,最后加了合格碘盐食用率。
(3)解析:
卫生部不断修改碘缺乏病病区标准,其目的是让 中国人尽量多补碘
18、人狗不同
(1)老政策:
老政策明确规定只对病区的人加碘。而且还要“碘剂不仅是国家用外汇进口的,而且还给予了补贴,因此,各加碘、用碘单位,必须按规定浓度加碘,不要浪费,更不应多要。如发生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将联合采取限制措施。”.. (卫生部、轻工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 国家工商局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 (1989年2月1日 卫地字〔89〕第2号).)
(2)新政策:
新政策明确规定“全国所有食用盐(包括牲畜用盐)全部加碘,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 (《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卫生部 中国轻工总会 一九九四年八月))
(3)解析:
卫生部为了让中国人全部吃上碘盐,彻底杜绝非碘盐,竟打破世界纪录,要求“全国所有食用盐(包括牲畜用盐)全部加碘”,中国需要的碘,大部分来源于进口,国家每年需要拿一亿多人民币用于进口,老政策要求对人都不能乱用,可是卫生部的新政策不但对人滥用,而且对牲畜也是滥用,大肆挥霍,浪费人民的钱,实在可恶。
19、碘盐价格不同
(1)老政策:
老政策明确规定“第五条 食盐加碘不加价。碘盐加工所需的碘化钾和稳定剂的购置费用,由卫生事业费开支;碘盐加工费用从食盐经营部门上缴利润中抵解,不敷抵解的亏损部分, 由财政补贴;碘盐加工所需的基建、物资、设备和劳动指标,由病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列入计划,安排解决。”
(2)新政策:“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将碘化物等加碘费用计入碘盐价格,由消费者个人负担”(《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卫生部 中国轻工总会 一九九四年八月))
(3)解析:
新老政策多么明显的对比呀!什么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什么叫真正关注人民健康?什么叫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食盐加碘不加价”七个大字是最好的回答。七个字充分体现了共产党爱人民的诚心。
国家为盐业改造设备投资,人民为食盐加碘掏钱,卫生部把党的关怀变为为盐业谋利的工具,甚至强迫、威逼老百姓购买碘盐。在这种做法面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还能体现出优点吗?
20、碘的来源不同
(1)老政策:
全国解放初期,中国百废待兴,即使国家财政困难,为了防治碘缺乏病需要的碘,国内又缺少碘资源,因此拿出珍贵的外汇,从国外购买。为了防止受国外控制,党中央指示新建碘厂,国家补贴。到1990年,国内食盐加碘需要的碘已经半数以上自己生产,对国外的依赖性降低了很多,风险也低了很多。
(2)新政策:
增加碘消耗量,减国产碘生产量(想要证据吗?我可以原文提供)
(3)解析:
新政策采取两项错误政策又把中国推行危险之中。
①提高碘的消耗量。1994年中国的第二大国策,把病区补碘改为强制全民补碘,食盐加碘量提高,碘盐食用率提高,使中国的碘消耗成倍增加。
②降低碘的国产量。国家拒绝继续扶持国内碘厂,使大批碘厂倒闭,国产碘急速下滑。例如2006年中国的碘产量占全世界的1%,而消耗碘的数量是全世界的20%。因此中国95%的碘依赖国外,明显急速增加了很多风险。
21、强制和自愿不同,
(1)老政策:
老政策不存在强制问题,高碘区和适碘区都不补碘,不存在这些人被强制补碘问题。病区的人想买非碘盐也很容易,也不存在强制吃碘盐问题。
(2)新政策
在《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卫生部 中国轻工总会 一九九四年八月)文件中,虽然没有写“强制”二字,但“全国所有食用盐(包括牲畜用盐)全部加碘已经充分说明这是“强制”
(3)解析:
老政策的上述条款根本没有强制补碘的问题,碘盐与非碘盐同时存在,因为碘盐加碘不加价,病区的人喜欢购买碘盐,因此35年来全国没有一个人提出自己是被强制补碘的问题。
新政策虽然明确写明了“因治疗疾病, 不宜食用碘盐的, 应当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到当地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盐。”,但全国“一刀切”,不但上亿的高碘区人民被公开强制补碘,全国出现大量“不宜食用碘盐的”人,却根本买不到碘盐。实践证明这只是骗人的空话。
尽管卫生部不承认是强制,不承认是全民补碘,但中国被强制全民补碘的事实,有国家级文件为证,有亿万国民为证,几个专家想改变事实,没门!
22、百姓反映不同
(1)老政策:由于毛泽东和党中央的关于碘缺乏病病区补碘的各项政策利国利民,因此30年前的老政策补碘方法首先获得了碘缺乏病病区人民的热烈欢迎,一致高呼“共产党万岁”。
非碘缺乏病病区的人民也非常支持党中央的英明决策,支持国家对碘缺乏病病区人民的关心和帮助。
那些年全国人民对党中央关于对碘缺乏病病区补碘的政策只有赞成、支持,几乎没有任何不同意见,更没有人抗议。
(2)新政策:由于1986年后的新政策,中共中央把碘缺乏病方面的工作交给卫生部领导,从此全国的碘缺乏病治理工作走上了邪路,尤其是1994年的新政策,全国一刀切,对13亿人实行了强制全民补碘,从此中国人民开始面临一场灾难。
①、全国人大代表多次谏言,
②、全国人民大部分怨声载道。
③、美国强烈支持、鼓励中国强制全民补碘,但又发布白皮书攻击中国侵犯人权。
国内外对中国第一阶段的补碘几乎全是赞扬,但是目前资料查询对补碘老政策提出质疑和攻击的人只有以陈祖培为代表的几个人。例如《国外医学内分泌学分册》2002年7月第22卷第4期发表陈祖培的论文,题目是《对全民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评价》文中说“1993年以前控制IDD的基本策略是以食盐加碘为主,碘油为辅的办法,向病区供应碘盐而非病区供应非碘盐,碘盐的浓度也不统一,由各省自行决定,当时的加碘浓度为1:20 000~1:50 000(以碘离子计12~30 mg/kg),按每人每天食用10 g盐计算,则摄入120~300微克的碘。从60年代开始碘盐和碘油的大规模应用后,IDD的大规模流行得到了遏制.但IDD并没有消除,90年代仍有地甲肿800万人,克汀病18万人和数百万的亚克汀病人。数十年的防治经验证明,这种策略只能控制但不能实际消除IDD”。
因此强制全民补碘是劳民伤财,损国害民的,必须立即纠正。本人非常认真地学习了众多国家级文件,反复学习了众多的碘缺乏病专家的论文,非常认真的研究了国内外90年的补碘经历,发现我国前后期补碘竟然有22个明显的不同。通过对比任何人都会发现中国的补碘政策应该适当回归,尽早回归到正确的路线上来。
在各省决定加碘量问题上今年已经开始回归了,希望把碘酸钾补碘回归为碘化钾,补碘范围回归为病区补碘,国兴民安,何乐不为?
尊敬的卫生部,面对上述22个不同,还有理由继续强制全民补碘吗?“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以上是我2013年8月27日发表在新浪博客里的文章
北京 慕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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