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国家承认中国存在“适碘区”,中国就不是全民补碘了吗?
《中国补碘真情录》
《中国补碘真情录》第十辑最后的抗争 第五十五章国家承认中国存在“适碘区”,中国就不是全民补碘了吗?
目录
第一节 明明是强制全民补碘,却不敢承认
第二节 抬高高碘区标准,压缩高碘区人口
第三节 承认高碘区应该不被强制补碘,但落实却很难
第四节 2017年承认中国存在“适碘区”,但极力压缩“适碘区”的范围,“适碘区”被定义为14.1%
第五节 2020年国家卫健委发布行业标准,“适碘区”被压缩到 2.8%
第六节 2025年推出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16005-2025
第七节 适碘区也要求被补碘也是错误的
第八节 承认中国存在“适碘区”,不能说明中国不是全民补碘
第一节 明明是强制全民补碘,却不敢承认
本人多年一直反对的是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但是现在官方的意见是已经不是全民补碘了,因为高碘区已经用无碘盐了,也承认存在适碘区了,已经实现了根据情况分区精准科学补碘了,真的是这样吗?
中国的补碘是名符其实的、真真正正的“全民补碘”
尽管官方不喜欢“全民补碘”这种说法,但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得不让13亿人都用这种提法,甚至连陈祖培本人也不得不用这种说法。因为大量客观存在的事实让我们认为中国的补碘是真真实实、地地道道的“全民补碘”,具体证据如下:
1、“全国所有食用盐(包括牲畜用盐)全部加碘”必然造成全民补碘
【证人】卫生部
【论文题目】“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
【证据来源】(卫生部 中国轻工总会 一九九四年八月)
【证据】“全国所有食用盐(包括牲畜用盐)全部加碘,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
【说明】“全国所有食用盐(包括牲畜用盐)全部加碘”,根本就没有例外,因此高碘区和有集装箱疾病的患者都必须用碘盐。
【证据图片】

2、陈祖培不承认中国是“全民补碘”
“全民补碘”这个词汇在现代社会里并不是一个美丽的词汇,因为它不是民主自由的代表,而是带有简单、集权、强制、搞运动等倾向。因此尽管中国是在进行古今中外第一次大规模真正意义上的强制全民补碘,但陈祖培仍然不承认这场强制全民补碘运动是“全民补碘”,证据如下:
【论文题目】《“补碘”单向化操作政策检讨》
【作者】陈祖培,是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理事兼中国和东亚地区协调员;亚洲及大洋洲甲状腺学会副主席;卫生部地方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组长,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出台全民食盐加碘政策的参与者。
【证据来源】2009年08月24日新文化报
http://news.qq.com/a/20090824/001501.htm
【摘要】
“8月19日,刚从外地调研归来的陈祖培,接受了本报记者电话采访。1994年下半年,我国开始实行“全民食盐加碘”。“所谓全民补碘,只是一句口号,实际不是全民性的。”陈祖培说,在1994年出台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碘地区不供应碘盐;不宜食用碘盐的人,可持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指定单位购买非碘盐。”
【证据图片】

【说明】陈祖培是卫生部全民补碘政策的倡导者,积极认真推行全民补碘政策的落实,但是现在面对大众的质疑,却说“所谓全民补碘,只是一句口号,实际不是全民性的。”,企图以此解除错误的全民补碘的责任,但是大量事实,大量证据足以证明全民补碘不但是口号,也是中国第一次扎扎实实的行动。
第二节 抬高高碘区标准,压缩高碘区人口
由于我们对高碘区被补碘的质疑,卫生部2003年发布了水源性高碘地区划分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GB 19380-2003-T 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的划定
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的划定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碘地区和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划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的确定。
3.1
高碘甲状腺肿
人体长期摄人过量的碘而导致的甲状腺肿大。
3.2高碘地区
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中,人们长期通过饮水摄人明显超过人体生理需要量的碘,但还不足以引起高碘甲状腺肿流行的地区。..
3.3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
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中,人们长期通过饮水摄人过量的碘,而引起甲状腺肿大,并形成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流行的地区。
4高碘地区划定标准
凡一个地区(以乡、镇为单位),未采取补碘或改水措施,具备以下两项指标即可定为高碘地区。..
4.1居民饮用水碘含量超过150μg/L,
4.2 8岁~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400μg/L
注.. :水碘和尿碘不一致时以居民饮用水碘含量为准
5高碘病区划定标准
凡一个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具备以下三项指标,而又能排除高碘以外原因的甲状腺肿流行,即可以确定为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
5.1居民饮用水碘含量超过300μg/L.
5.2 8岁一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8 00μg/L,
5.3 8岁一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 %.
注:三项指标不一致时,以8岁一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为主
二、高碘区标准中存在的四个严重问题
1、高碘区的定义
GB 19380-2003-T 中说“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中,人们长期通过饮水摄人明显超过人体生理需要量的碘,但还不足以引起高碘甲状腺肿流行的地区。”
这句话是正确的,但《标准》中故意隐瞒了“人体生理需要量”是多少,也没明确指出什么是“明显超过”, 从而为其后面的偷换概念做了铺垫。
2、什么是碘的人体生理需要量?
什么是碘的人体生理需要量?几乎全世界所有医学教科书都是类似这样说明的。“碘的需要量取决于机体对甲状腺激素的需求量,机体在(成人)基础代谢和中等活动用以维持生命活动所需甲状腺素”,(陈祖培)
3、人体生理需要量究竟是多少?
全世界几乎没有分歧,公认数值是50—75μg/天,甚至连陈祖培、阎玉芹等也不得不承认。例如陈祖培说:
“碘的需要量取决于机体对甲状腺激素的需求量,机体在(成人)基础代谢和中等活动用以维持生命活动所需甲状腺素,其碘含量为50—75μg/天,故碘每日的生理需要量是60μg/天”
【证据来源】陈祖培,卫生部地方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组长《对我国全民食盐加碘后人群的碘摄入量和安全量的分析》 中国地方病杂志 2001年第16卷第3期
4、标准规定“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的标准为大于400ug/L”
全世界公认,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8岁一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300μg/L为碘过量”
卫生部于2003年发布了“GB 19380-2003-T 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的划定”的国家标准第四条规定“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400μg/L ”。
三、压缩高碘区人口
为了让更多的中国人被强制全民补碘,卫生部千方百计压缩高碘区的范围,压缩高碘区的人口。将高碘区近一亿的人口压缩到3098万。
世界卫生组织于2001年已经把碘过量定义为儿童尿碘大于300μg/L,而2003年卫生部制定高碘区标准却故意把高碘区的标准定义为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的标准为大于400ug/L,明显与世界卫生组织对着干。
第三节 承认高碘区应该不被强制补碘,但落实却很难
国家疾控局虽然在2003年就出台了《高碘区标准》,也规定了高碘区供应无碘盐,但是一直到2010年高碘区的无碘盐供应才达到90%。这是为什么呢?
1、国家不重视
国内主管碘缺乏病和食品安全的专家不重视,强调高碘区的人口少,公共卫生安全应该照顾大多数人,认为过量补碘无害,因此虽然制定了高碘区的标准,但是没有具体的安排,使这项工作流于形式。
2、没有公布全国哪些地方是高碘区的详细说明
虽然有了高碘区的水碘标准,但是具体哪些地方属于高碘区,并没有详细具体的说明,因此高碘区不补碘就成了一个口号,没有具体的办法执行,导致高碘区不补碘的政策长时间得不到落实。
3、盐业公司抵制
从食盐生产和销售的角度看,全国单一碘盐品种,单一种碘含量,食盐的生产销售都简单,增加一个无碘盐品种,会带来一些麻烦。因此盐业公司对高碘区食用无碘盐是不感兴趣的。
第四节 2017年承认中国存在“适碘区”,但极力压缩“适碘区”的范围,“适碘区”被定义为14.1%
2017年之前,国家疾控局只承认中国有缺碘区和高碘区,一直不承认中国存在适碘区。认为中国某地区如果不是高碘区就是缺碘区,就必须被强制全民补碘。2017年后,承认中国存在“适碘区”,但把“适碘区”的范围压缩到14.1%。
【文章题目】《2017年全国生活饮用水水碘调查结果》
【作者】孙殿军
【证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摘要】
“适碘区 14.1%”
【证据图片】
第五节 2020年国家卫健委发布行业标准,“适碘区”被压缩到 2.8%
2017年承认中国有“适碘区”,并把“适碘区”的范围定义为14.1%,是根据把“适碘区”的水碘中位数范围定义为10-100微克/升确定的。高碘区为2.7%,缺碘区位83.2%。
但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要求中国人必须有90%以上的人被强制全民补碘,如果用2017年定义的缺碘区为83.2%,完不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任务。于是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669-2020 把缺碘区的水碘标准由原来的10微克/升改为40微克/升,这样改的结果是缺碘区94.5%,高碘区仍然是2.7%。适碘区变成了2.8%。
《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WS/T 669—2020把水碘低于40微克/升定义为缺碘地区
在GB16005-2025 之前国家疾控局推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669—2020》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 - 03 - 16 发布 2020 - 07 - 01 实施。
【论文题目】《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WS/T 669—2020
【作者】国家卫健委
【证据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摘要】
“以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按照附录A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调查,检测水碘含量,按照 WS/T107.1 或 WS/T 107.2 进行尿中碘的测定,具备以下指标的地区:a) 居民饮用水水碘中位数<40μg/L;WS/T 669—20202b) 8 周岁~10 周岁儿童尿碘中位数<100μg/L。
在采取了碘盐等补碘措施的地区,符合 a)划定为碘缺乏地区。
在未采取碘盐等补碘措施的地区,符合 a)和 b) 划定为碘缺乏地区。”
【证据图片】



说明:
中国的适碘区只有2.8%,这个结论是明显与实际不符的,是完全错误的。完全背离了碘缺乏病在中国只是地方病的事实,完全否认了绝大多数中国人五千年正常发育、正常生活的事实。
第六节 2025年推出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16005-2025
2020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669-2020 ,只是国家卫健委的推荐性行业标准,不能以此强制全国94.5%的地区全民补碘,因此2025年推出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16005-2025,将要从2026年11月1日生效,合情合理合法对全国94.5%的地区继续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
【论文题目】《碘缺乏病病区判定和划分》GB16005-2025
【作者】国家疾控局
【证据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摘要】
“碘缺乏病病区判定
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应按照附录 A 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调查,按照 GB/T5750.2采集和保存
水样,按 照 GB/T5750.5 进 行 水 碘 测 定;按 照 WS/T107.1 或 WS/T107.2 进 行 尿 碘 测 定;
按 照WS/T10027进行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按照 WS/T104进行地方性克汀病诊断。
在居民饮用水水碘中位数小于40μg/L的地区,符合a)或同时符合b)、c),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
a) 有新发生的地方性克汀病病例;
b) 甲状腺肿大率:8周岁~10周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或等于5%;
c) 尿碘:8周岁~10周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小于100μg/L,且小于50μg/L的样本数大于20%。
【证据图片】


【说明】
本标准把碘缺乏地区的标准定义为水碘低于40微克/升。
第七节 适碘区也要求被补碘也是错误的
所谓“适碘区”,就是指这个地区的人碘摄入量不高不低,不需要特殊补碘。2018年后虽然承认有适碘区,但对适碘区进行了严重的压缩,并且对适碘区仍然要求补碘,这科学吗?
【文章题目】 《关于印发山东省碘缺乏地区和水源性高碘地区名单(2024年版)的通知》
【作者】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证据来源】鲁疾控卫免字〔2024〕9号
https://www.cnsalt.cn/article/1928.html
【摘要】
“对碘缺乏地区供应碘含量为25mg/kg(18mg/kg~33mg/kg)的碘盐,未加碘食盐供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对水源性高碘地区供应未加碘食盐;对不在“两名单”范围内的地区建议供应碘盐”
【证据图片】
【说明】
上文说的对不在“两名单”范围内的地区建议供应碘盐,不在“两名单”范围内的地区,是指适碘区,建议适碘区也供应碘盐!
把中国的适碘区定义为2.8%,甚至这2.8%也不愿意放过,也要求供应碘盐!
第八节 承认中国存在“适碘区”,不能说明中国不是全民补碘
国家确确实实对高碘地区推行了销售无碘盐,确确实实承认了适碘区的存在,但这两项的修改都是在我们的压力下不得不修改,而且为了千方百计让更多的人被强制全民补碘,对高碘区和适碘区都进行了极大的压缩。
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历史证明绝大部分中国人碘营养是正常的,缺碘地区只是少数。但是国家疾控局把一亿左右在高碘区生活的人民用各种手段压缩至3080万人,把70%以上的适碘区压缩至2.8%。下手如此狠,出乎我的意料之外。
中国曾有过“全民皆兵”、“全民小康”、“全民麻将”等等说法,这些说法无疑都是口号,不是真正的全民,甚至连全民的50%都达不到。面对上述的“全民”,全民补碘要求达到94.5%,说是“全民补碘”难道还冤吗?
因此承认中国存在“适碘区”,应该承认有进步,但不能说明中国的补碘就科学了,不能承认中国的补碘不是全民了。
北京 慕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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